分类分级保护让个人信息不再“裸奔”
垃圾短信轰炸、邮箱被广告邮件填满、接到推销甚至是诈骗电话……如果经常遇到这些情况,那么意味着你的个人信息可能已经被泄露。近日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不少全国人大代表注意到这一现象,并围绕个人信息安全保护与规范使用建言献策。记者 范天娇 实习生汪涛
“我们的手机号、身份证号、家庭住址等都属于隐私,但是在网上却被以几毛钱一条的价格肆意贩卖,这些信息一旦流入不法分子手中,将会对我们的财产、隐私甚至生命安全造成威胁。”全国人大代表、合肥丰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工会主席李小莉说。
李小莉坦言,她自己也是个人信息泄露的受害者,有段时间经常收到垃圾短信、广告邮件,不堪其扰,身边也有因个人信息泄露造成财产损失的案例。
为此,李小莉建议,信息安全监管部门在用户个人数据分析和使用过程中,根据“谁收集谁负责”的原则,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切实加强监督,防止其他单位或个人对公民个人数据的非法收集、泄露、买卖和滥用。政府部门应当明确信息收集部门权限,避免过度收集,对信息数据的使用销毁流程也应当加强监管。同时,通过宣传教育,提高个人的防范意识,确保群众对自己提供的信息内容、用途和去向保持知情。
“个人信息数据分类分级保护非常重要。特别是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大量的个人信息被各类机构采集,为了疫情防控,采集个人信息是必要的,但是个人信息的无序采集甚至滥用,不利于保障个人信息安全。”全国人大代表、安徽广播电视台广播剧创作室主任吕卉说。
吕卉建议,建立个人信息分级分类采集标准和体系,明确不同情况下的采集主体、内容、方式及流通范围。政府部门还应尽快出台相关规定,明确单位和个人采集和使用公民个人信息时不得损害被采集人的合法权益。
“过去一段时间,网络匿名社区时常发生针对个人的造谣、‘人肉’、网络暴力等乱象,导致一些受害者无法承受巨大的心理压力作出自残、自杀等极端行为。”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农业科学院副院长赵皖平对此很痛心。
他认为,个人信息泄露是造成这些惨剧的原因之一。为此,赵皖平呼吁,在实行网络实名制的基础上,继续加强对个人信息的保护,更严格地治理匿名社区的“人肉”、造谣、名誉侵权等乱象,让违法者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个人信息泄露还会为网络电信诈骗提供滋生的条件。全国人大代表、中共安徽省委党校教授吴梅芳认为,网络电信诈骗产生的主要原因除了社会治理漏洞、网络平台监管不力等客观因素,个人信息泄露、风险防范意识不足也为实施网络电信诈骗的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
为全面切断诈骗信息传播的链条,吴梅芳建议,从金融类网站或手机应用程序入手,严密保护用户信息数据安全,防止个人信息泄露。同时,针对电信诈骗高发的经济领域,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群众防范意识,不仅要提醒人们注重保护好自己的个人信息,还要引导人们杜绝不劳而获的思想。
吴梅芳还建议,在防范网络电信诈骗过程中,有效利用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建立多元有效的信息传播途径,将保护个人信息、防范网络电信诈骗的信息展示在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的地方。各类金融业务主管部门、网站和应用程序开发者应当在群众办理必要的金融业务时在醒目位置增设“谨防电信网络诈骗”警示栏,定期推送典型诈骗案例。针对防范意识较为薄弱的青少年、老年人等群体,通过各类内容轻松活泼、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树立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引导他们拒绝点击或扫描来源不明的信息,隔离诈骗信息输入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