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一村镇银行被股东骗贷26亿 PS大量证件
(原标题:21说案丨河北一村镇银行被股东骗贷26亿,PS大量证件)
一起金额巨大的骗贷大案,将河北晋州这一县级市推进了公众的视野。
早在2019年就有媒体报道,河北一家名为晋州恒升村镇银行的小型银行,被股东等多人的内外团伙勾结骗取贷款超26亿元,还有的村民去世后仍“被贷款”。
2020年12月10日,河北省晋州市人民法院公布的一份刑事判决书显示,靳某波等14人因犯骗取贷款罪、周某松等16人因犯违法发放贷款罪均被判刑。至此,本起骗贷大案的诸多细节也被公之于众。
持股60%的影子股东
启信宝数据显示,晋州恒升村镇银行的主发起行是浙江温州瓯海农村合作银行,持股比例为40%,另外还有三家企业晋州市鑫荣汽车材料有限公司、石家庄市鑫华纤维素、科迪电缆分别持股10%,赵强等6名自然人股东分别持股5%。
这一骗贷案也和股东赵强有莫大的关系。
据经济观察报此前报道,在之前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赵强的一审刑事判决书中,赵强承认,他虽然表面上只持有晋州恒升村镇银行5%的股份,但是除去浙江温州瓯海农商行持有的40%股份,其他三家企业和5位自然人股东都是代自己持股。
也就是说,按照赵强的说法,晋州恒升村镇银行60%的股份都是赵强的,他才是这家银行的实际控制人。
本案的刑事判决书中,公安机关查封扣押的财产包括,冻结晋州市鑫荣汽车材料有限公司10%股权、石家庄市鑫华纤维素10%股权、科迪电缆10%股权、赵强等6人持有的晋州恒升村镇银行股权。
而这些企业的负责人和晋州恒升村镇银行的其他自然人股东均证实,代赵强持有相关银行的股份。比如,证人马某的证言:“大概在2013年或2014年的时候,有一个叫彭某的人找到我们公司的一个财务人员,说用一下我们公司的账号,我就同意了。一直到现在也没有人给我说过我们公司在晋州银行持有股份”。
晋州恒升村镇银行的董事长作为证人曾表示,“我行2014年的时候就开始有了联保贷款,截止到2018年7月底现在一共有6330户,贷款金额合计12多亿元。可能涉嫌存在内外勾结,具体是谁操纵的我不清楚”。
晋州恒升村镇银行财务部总经理李某证言表示,“赵强是银行的股东,董事。赵强也给我们开过会……会议内容主要是银行的业务经营情况汇报。因为股东赵强不能参与经营,而实际是他在参与银行经营,所以开会地点就在银行外面了”。
晋州恒升村镇银行槐树支行行长助理张某供述:我不想做这种不合规的贷款业务,对赵强说:“我们槐树支行不想开通贷款业务。”赵强对我说:“上级怎么安排你就怎么做就行了,分清上下级!让你干你就干,干了就干,干不了就回家!”张某表示,”赵强一直控制着银行的大小事,包括人事任免及各项业务。所以每次开会的时候赵强都跟我们贯彻落实各项业务的发展方向及实施情况,另外基本每次开会的时候赵强都会或多或少的提到让我们对联保贷款的事放心,并说要是出了什么事他担着”。
仍有11亿元未归还
根据检察院指控,2015年9月至2018年8月期间,晋州恒升村镇银行赵强(另案处理)指使银行内部和银行外部人员,以多户联保的形式,冒充他人名义签订贷款合同从晋州银行骗取贷款。
银行外部由被告人靳某波总负责,被告人彭某伙同杨某军等11人,制作整理虚假贷款资料,携带虚假的贷款资料送往晋州恒升村镇银行小樵支行、周头支行、总十庄支行、马于支行、槐树支行、元头支行进行贷款审批,并办理贷款支取、偿还等业务。
银行内部由晋州恒升村镇银行副行长于英军(在逃)负责安排、协调各支行违规违法审批发放联保贷款,各支行工作人员周某松等17人在赵强的指使和胁迫下对上述银行外部人员提供的贷款资料不进行审查、不入户调查,编造贷款调查报告等,制作联保贷款审批手续进行审批发放贷款。
经审计,赵强、靳某波等人共骗取晋州银行联保贷款17114笔,贷款本金共计260057万元;已偿还贷款10902笔,偿还贷款本金140174万元;未偿还贷款6212笔,未偿还贷款本金119883万元。
而这一骗贷大案的事发,源于浙江温州瓯海农村商业银行的合规检查。
证人凌某证实,2018年6月20日至2018年8月1日,晋州恒升村镇银行的主发起行浙江温州瓯海农商行,派出检查组对晋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合规检查,发现涉嫌晋州行有关人员与外部人员内外勾结违法发放巨额贷。
凌某表示,“根据公司的数据分析发现,在同一支行同一窗口同一柜员处有大量连续贷款客户还利息的数据出现,我们通过监控录像发现同一个人携带大量现金在为不同的贷款户还利息,最多时连续为329个贷款户还利息,公司觉得不正常,瓯海农商行的检查组在一人为大批量借款人还息的客户中随机抽选了51户联保贷款客户,通过调阅信贷相关档案资料及实地调查走访借款人,确认为冒名贷款。调阅51户联保贷款档案,发现借款借据、借款合同及担保合同等信贷资料上的签名均为借款人本人姓名,但借款人笔迹基本雷同,存在较明显的伪造借款人笔迹嫌疑”。
PS做的贷款资料
赵强自我供述,2015年年初开始至2018年8月份,骗取了晋州恒升银行贷款大概12亿元。一开始,他让绿钻担保公司和其他几个小的贷款公司找到贷款人通过晋州恒升村镇银行联保贷款的方式将钱贷出来给了他,后来因为需要的资金越来越多,他就让靳某波负责找贷款人到晋州恒升村镇银行贷款。
至于这些名义贷款人的身份证从哪里来。赵强称,从2015年开始的时候,他安排靳某波、杨某军等人去晋州找贷款户或晋州籍的身份证,并提前给这些人说好用他们的名义贷款,每户支付500-600元的报酬,贷款下来后由赵强使用,并由他到期负责偿还贷款的本金和利息。但是到了后来就慢慢变成了用虚假的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或借来的真实的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用于四户联保贷款。
被告人彭某的供述:赵强说晋州市银行需要提升业绩,要找人从银行贷出款来,具体是找各自的亲朋好友在晋州市银行办理四户联保的贷款,每找一个农村户口的人会给500元的好处费。
彭某表示,在办理虚假的四户联保贷款资料中出现的身份证复印件、征信报告、银行流水、居委会证明、户口本复印件等信息,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的来源:一是赵强安排所有员工从亲戚朋友本人那里借了一部分;二是利用彭某原来在乡里上班时留存的一部分。三是赵强安排靳某考购买了一部分,四是赵强安排彭某在网上搜了一批晋州人的身份证号,把这些身份证号给了靳某波,由靳某波安排银行员工通过银行身份证联查系统查出人员的姓名、住址、照片等详细信息,手机拍照后提供给“赵静”,“赵静”等人则利用PS软件进行了修改,一般都是修改了住址和背面身份证有效期。
赵某的证言也表示,大概是其本人在2017年10月份到2018年5月份在晋州市的居民楼里上班。在这个工作的地方主要是用电脑上PS软件做身份证、户口本、征信报告、结婚证、行车本等的复印件。
张某的证言也称,PS主要就是把不清楚的身份证复印件调亮度调清楚再打印出来,在电脑上用原来录好的模板输入姓名、出生日期、地址、身份证号等,背面的身份证有效期也是随便编,然后再打印出来。另外就是户口本复印件,按着她提供给我的身份证照片将信息录入到所对应的户口本的相应位置,户口本户号是随便编造的。
30人获刑三年以内
经济观察报此前也曾报道,在骗取的26亿余元贷款中,赵强将其中的15.6亿余元用于还本付息,将2.4亿余元用于生产经营活动,包括投资旧城改造项目和购买房地产公司股权,其余8亿余元占为己有,包括购买合计1.6亿余元的房产,及车辆、证券等。
法院审理认定,赵强骗取银行贷款合计18亿余元,贷款诈骗共计8亿余元。一审判决书显示,赵强因骗取贷款罪、贷款诈骗罪等数罪并罚,被判无期徒刑。赵强的案件仍未有最新判决书公布。
而靳某波等人的判决书显示,被告人靳某波在赵强的指使下,伙同彭某、杨某军等12人制作虚假的贷款资料,骗取银行贷款,被告人张某辉督促各支行尽快发放虚假联保贷款,给银行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其行为均已构成骗取贷款罪。
同时,被告人周某松等16人作为银行工作人员,在明知是虚假的贷款资料的情况下,仍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
法院认为,在违法发放贷款中,上述被告人均受到赵强的胁迫和指使,系胁从犯,庭审中均自愿认罪认罚,且晋州恒升村镇银行出具情况报告,建议对其从轻处理,法院依法对其减轻处罚。
最终,靳某波等14人因犯骗取贷款罪,分别获刑二年零三个月至二年零十个月不等,并处3万元至10万元不等的罚金。周某松等16人因犯违法发放贷款罪,分别获刑二年至二年零五个月不等,并处2万元至10万元不等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