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一少妇出轨后染病 又传染给老公

(原标题:无锡一少妇出轨后染病 又传染给老公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公诉机关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陈金刚,无业。被告人陈金刚因涉嫌犯绑架罪,于2018年1月5日归案,次日被江阴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2月9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江阴市看守所。

被告人陈自豪,个体服装厂工作。被告人陈自豪因涉嫌犯绑架罪,于2018年1月6日被江阴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2月9日逮捕。现羁押于江阴市看守所。

辩护人卢艳,江苏维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检察院以澄检诉刑诉[2018]93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金刚犯绑架罪、被告人陈自豪犯抢劫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经审查于2018年5月3日立案,适用普通程序,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江阴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张庆苗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陈金刚、陈自豪及其辩护人吴春香、卢艳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检察院指控:

2017年12月中旬,被告人陈金刚得知其妻子樊某曾与彭某乙发生过性关系,并怀疑自己身体不适系因彭某乙染上××,即产生教训彭某乙并要求其赔偿的想法。2018年1月4日,被告人陈金刚对被告人陈自豪声称到江阴打一个人,二被告人于当日上午驾驶浙B×××**黑色吉利轿车浙江省宁波市至江阴市世新客运站。期间被告人陈金刚使用其妻子樊某的微信被害人彭某乙约至江阴市世新客运站。当日18时许,被告人陈金刚、陈自豪在江阴市世新客运站找到彭某乙后即将被害人彭某乙带上车,上车后即对被害人彭某乙实施殴打及持刀言语威胁,后驾车离开江阴市通过高速前往浙江省宁波市。途中被告人陈金刚让被害人告知其手机密码并翻查被害人手机微信、支付宝后发现没钱,遂让被害人找其他人借钱,被害人通过微信向其姐夫借款人民币300元,由被告人陈自豪将上述人民币300元转账至自己的微信内。行车无锡市梅村服务区休息时,被告人陈金刚又透支被害人彭某乙的支付宝花呗为自己的手机号码充值话费人民币50元;后被害人彭某乙趁车门开锁之际乘隙跑下车,逃跑至服务区大声呼救并至餐厅厨房菜刀自卫,被服务区保安将菜刀拿走,二被告人又将被害人彭某乙强行拉上车驶离服务区,并又对被害人进行殴打。

行车至浙江省宁波市古林镇后,被告人陈自豪先行离开。

被告人陈金刚向被害人彭某乙家属提出以人民币7万元私了解决被害人彭某乙与其妻子之事,并采用言语威胁等方式催要上述钱款。因被害人彭某乙家属报警后,被告人陈金刚于2018年1月5日17时许被江阴市公安局民警抓获。

为指控上述犯罪事实,检察机关提供了相应的证据。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陈金刚、陈自豪的行为已分别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二百六十三条之规定,分别构成绑架罪、抢劫罪,同时认定被告人陈金刚是主犯。被告人陈自豪是从犯,提请本院依法判处。

被告人陈金刚提出公诉机关指控其产生教训彭某乙并要求其赔偿的想法是错误的,认为彭某乙是自己上车的而非被迫,没有殴打彭某乙也没有持刀,仅拍了下肩膀;向彭某乙要密码的目的是确认身份而非获取财物;并未主动与彭某乙家人沟通,都是他家人要求其接电话才接的,是彭某乙家人要求私了要给钱才提出7万元的。

被告人陈自豪对指控的罪名无异议,提出300元转账是彭某乙主动转的,其未向彭某乙索要,上车时未殴打彭某乙、第二次离开服务区也没有殴打彭某乙。后来也准备送彭某乙去派出所,是他自己说老婆要生了才没去,手机后来在彭某乙手中,他玩了几次游戏。

被告人陈自豪的辩护人卢艳对公诉机关的定性无异议,提出被告人陈自豪没有非法占有彭某乙钱财的故意,只是出于朋友义气,从犯,认罪态度好,建议在有期徒刑一年左右量刑。

经审理查明:

2017年12月中旬,被告人陈金刚因生殖器不适追问妻子樊某,得知樊某曾与彭某乙发生过性关系,怀疑系因彭某乙而染上××,即产生找彭某乙“算账”的想法。2018年1月4日,被告人陈金刚对被告人陈自豪声称到江阴打一个人,二被告人于当日上午驾驶浙B×××**黑色吉利轿车从浙江省宁波市至江苏省江阴市世新客运站。期间被告人陈金刚使用其妻子樊某的微信将彭某乙约至江阴市世新客运站。当日18时许,被告人陈金刚、陈自豪在江阴市世新客运站找到彭某乙后将彭某乙带上车,上车后即对彭某乙头脸部殴打,被告人陈金刚从驾驶位储物盒中拿出水果刀扔至中控位置,对被告人陈自豪说“如果他敢跑,给他两个窟窿”。后驾车离开江阴市通过高速公路前往浙江省宁波市。途中被告人陈金刚以让彭某乙报销油费为名,让彭某乙告知手机密码并翻查彭某乙手机微信、支付宝后发现没钱,遂让彭某乙找其他人借钱,彭某乙通过微信向其姐夫借款人民币300元,后转账至被告人陈自豪微信内。途中用该款支付加油费用人民币230元。行车至无锡市梅村服务区休息,被告人陈自豪下车购买水、烟返回车上,彭某乙趁车门开锁之际乘隙跑下车,逃跑至服务区大声呼救并至餐厅厨房拿菜刀自卫,被服务区保安将菜刀拿走,二被告人又将彭某乙强行拉上车驶离服务区,并拳打彭某乙。期间,被告人陈金刚透支彭某乙的支付宝花呗人民币69.86元。2018年1月5日凌晨1时许,行车至浙江省宁波市古林镇后,被告人陈自豪先行离开。

被告人陈金刚让彭某乙坐在副驾驶位上,将主驾驶位上的安全带绕在副驾驶位的安全带上,要求彭某乙打电话给家人解决该事。彭某乙父亲问“你想怎么解决?”,被告人陈金刚表示“你儿子睡了我的妻,那就赔个七”,即以人民币7万元私了解决,约定第二天给付。凌晨2、3时许,被告人陈金刚驾车至宁波北仑龙角山路,和彭某乙在车内睡觉至上午6时许。被告人陈金刚采用言语威胁等方式,要求彭某乙打电话催要上述钱款。因被害人彭某乙家属报警,被告人陈金刚于2018年1月5日17时许被江阴市公安局民警抓获。

2018年11月7日,经江阴市人民医院检查诊断,被告人陈金刚患有神经性皮炎、阴囊湿疹,人免疫缺陷病毒抗体、××抗体、RPR滴度均为阴性。

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交,并经法庭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加以证明

1、搜查笔录,物证照片,证明从被告人陈金刚车内搜查扣押到的水果刀的情况

2、微信聊天记录截图,证明樊某和被告人陈金刚的聊天情况、被告人陈金刚利用樊某的微信和彭某乙在案发时的聊天情况。

3、通话记录截图、证明被害人彭某乙的手机通话情况。

4、转账截图、转账记录,证明被害人彭某乙的花呗转账记录。

5、微信交易记录,证明被告人陈自豪在梅村服务区款项使用情况。

6、刑事和解协议书、谅解书,证明被害人彭某乙对被告人陈金刚表示谅解。

7、门诊病例资料、检验报告单,证明对被告人陈金刚身体诊疗情况。

8、证人樊某的证言笔录,证明其2017年春节过后在宁波打工,9月底与同事彭某乙发生性关系,半个月左右阴道口开始瘙痒。其丈夫陈金刚怀疑彭某乙有××并将××通过其传染给了他,2018年1月份元旦过后,陈金刚称要到江阴去找彭某乙问问他到底有没有得××。2018年1月4日早上,陈金刚跟其换了手机,下午6点多钟,陈金刚让其打电话给彭某乙告诉他只有1%的电量了,其就用手机给彭某乙打了电话。到了晚上7点多钟,其用微信和陈金刚联系,才知道他和陈自豪把彭某乙带到浙江打了一顿的经过情况。

9、证人彭某甲的证言笔录,证明2018年1月4日其儿子彭某乙去上班,晚上没有回家,打电话不接,发短信称在和朋友玩。直到5日凌晨1时50分许,接到儿子的电话,但说话的是个陌生男子,说“你儿子把我老婆睡了,还害我老婆染上××,你现在拿钱解决事情,否则别想见到你儿子”。接着彭某乙在电话里跟其说要打7万元解决这个事情。其让对方卡号发过来,彭某乙的手机就发过来一张邮政储蓄银行的卡号,过了一会对方又打电话不停催其打钱,期间其还听到彭某乙的哭声,其就不停找借口拖延,后报警的经过情况。

10、证人唐某的证言笔录,证明其和丈夫彭某乙于2017年10月从老家到江阴打工。2018年1月4日早上8点不到出门上班,到晚上7点多钟,听到其婆婆在电话里问姐夫杨某甲说彭某乙借800元钱干嘛。到了晚上打电话一直没有人接。晚上10点多其婆婆收到彭某乙的短信,婆婆打彭某乙电话陌生男人接的说在喝酒。直到1月5日凌晨1时22分许,其在婆婆手机上接到了彭某乙的电话,电话中一个陌生男子说“你老公把我老婆睡了,我老婆和我都染上了××,我下面都烂掉了,你现在让彭某乙妈打7万元给我,不然就见不到她儿子了”,其告知对方其和彭某乙都没有××,其婆婆抢过电话跟对方吵了一会儿。其就打电话给姐夫杨某甲,其和婆婆去报案的,其姐夫和公公也到派出所,其公公也说有人用彭某乙的手机打电话要钱的经过情况。

11、证人张某的证言笔录,证明2018年1月5日凌晨1时多,其儿媳妇唐某接到陌生男子的电话,陌生男子说“你老公睡了我老婆,我们夫妻两个都得了××,我下面都烂掉了”,唐某告诉他他们两个都没有,其就抢过电话教训了他。对方就把电话挂了。5号早上8点多钟,这个人又打其丈夫电话,其就接通电话,唐某就开始录音的,这男子说“你想不想见你儿子,想见就交7万元”,还说“你不把钱打过来我就不会放你儿子的”。其知道这个陌生男子的老婆就是彭某乙之前在宁波一家电子厂上班认识的,后来去报案的经过情况。

12、证人杨某甲的证言笔录,证明2018年1月4日晚上6点多,其接到小舅子彭某乙的电话,要借800元,通过视频确认是彭某乙之后,就微信转给他300元,彭某乙说他用来请朋友吃饭的,之后其就把这件事情告诉岳母的经过情况。

13、证人潘某的证言笔录,证明2018年1月4日晚上其在无锡市梅村服务区超市值班,突然看到有个小男孩拿着一把菜刀,从东面面馆方向朝超市跑过来,一边跑一边喊“杀人了,抢劫了,救命啊”,其上前劝说,小男孩就把刀给其了,过了十几秒,其看到小男孩后面冲进来两个男子,一个留着很长的胡子,一个矮个男子,两个男子用拳头打了小男孩头部几下,其劝他们不要动手,有什么事情好好说,留胡子男的一直在说:“不要你管。”然后那两个男子将小男孩推到一辆黑色浙B×××**车里,其就用自己的手机报警的,其把菜刀还到面馆去的经过情况。

14、证人杨某乙的证言笔录,证明2018年1月4日晚上其在无锡市梅村服务区面馆上班,突然听到有人喊“拿刀了”,过了一会儿,其就看到服务区保安潘某把一把菜刀拿过来的经过情况。

15、被害人彭某乙的陈述笔录和当庭陈述,证明其在宁波打工时跟樊某在2017年9月份发生过一次性关系,2017年10月份其回老家结婚后到江阴打工,2017年12月樊某联系其说要到江阴来。2018年1月4日下午,樊某发微信给其说已经到了江阴客车站,其就叫了辆滴滴快车到江阴市公交总站,当其刚走到肯德基旁边的停车场时,两个陌生男子走到其身边,其中一个留胡子的高个子(陈金刚)问:“你是不是彭某乙?”其说:“是的。”就被带上了一辆黑色的吉利轿车后座上的,他们两个用拳头打其头部,陈金刚拿出一把水果刀威胁其不要逃跑。接着让其告知支付宝和微信密码,因里面没有钱,陈金刚就逼其通过微信视频,让其姐夫通过微信转过来300元钱,之后帮其开通了花呗并使用了额度。后汽车上高速公路,开出去约1个小时,汽车开进一个服务区,陈金刚把车门给锁好了,矮个子(陈自豪)买完水返回,其趁着车门开锁之际从汽车里逃了出来,他们两个人在后面追,其一直逃到服务区人多的地方,一边逃一边喊:“绑架啊!救命啊!杀人啊!”那些旅客只是看看,没有人来帮助,其继续往服务区餐厅逃,在餐厅看到厨房间有一把菜刀,其拿起菜刀想要自卫,逃到超市里,在超市里继续喊:“绑架啊!救命啊!杀人啊!”服务区的保安过来对其讲:“小伙子,有什么事情好说,先把菜刀放下来,”其就把菜刀交给保安。陈金刚和陈自豪看到其放下菜刀后又追过来,每人抓住其一只手,又把其拉到汽车里,并殴打。陈金刚驾车离开一段路后在路边停下,说刚才有人报警等警察来,等了半小时,没有警察来就又开车走了。停停开开,开到了浙江宁波市古林镇,陈自豪下车离开。陈金刚拿出水果刀在其面前晃了几下。陈金刚逼其打电话给其妈妈,其妻子接的电话,他提出要解决出轨问题,又让其打电话给其父亲,提出要7万元私了此事,其父亲跟陈金刚谈了好一会儿,他才同意第二天给他汇款,其父亲让他把银行卡号发给他,陈金刚就把一张邮政银行卡号发给其父亲。陈金刚继续开车将其带到北仑。到了1月5日凌晨2、3点钟,其与陈金刚来到了北仑龙角山路,之后就在汽车里睡觉,一直睡到早晨5、6点钟。早晨6点多钟,陈金刚又开车带着其来到了北仑邬隘,把汽车停在路边的小路上。他让其打电话给其父亲:“你把钱打到我的银行卡上,等到我收到钱后我把你儿子送到古林,你到古林接你儿子,如果不给钱的话就见不到你儿子。”之后陈金刚每隔半小时、一小时就让其用手机打电话给其父亲,其父亲以各种理由拖延他。到了1月5日下午1点多钟,陈金刚再开车回到北仑龙角山路,下午2点多钟,陈金刚又让其打电话给其父催钱,电话接通后他对其父讲:“你赶紧把钱汇给我,等我收到钱后把你儿子送到古林,如果你不给钱的话,你就见不到你儿子了。”其与陈金刚继续在汽车里等其父亲汇钱过来。下午3、4点钟,民警把其从汽车里解救出来了,把陈金刚抓获。期间,自己曾经先后两次问陈金刚要回了自己的手机玩游戏的经过情况。

16、江阴市公安局制作的辨认笔录,证明涉案人员相互辨认情况。

17、接处警详细信息、刑事案件侦破经过,证明本案的案发情况和两被告人的归案情况。

18、公安机关调取的唐某手机录音一段,证明与被告人陈金刚的通话内容。

19、公安机关调取的江阴市瀚宇博德科技有限公司与江阴市汽车客运站附近的监控录像,证明被害人上车的情况。

20、公安机关调取的潘某手机拍摄的视频资料,证明在无锡市梅村服务区门口两被告人将被害人拉上车的情况。

21、被告人陈金刚在侦查阶段的供述与辩解,证明其妻子樊某曾在浙江宁波的群创光电打工,2017年12月,其与妻子回河南老家发生关系后,发现生殖器上有红色小疙瘩,怀疑自己得了××,其追问下,樊某承认她和原同事彭某乙发生过性关系。其怀疑是彭某乙把××传染给了樊某。2017年12月,其和樊某从河南到宁波打工。2018年1月3日左右,其觉得生殖器越来越痒,就想找彭某乙讨要说法,就是揍他一顿赔点钱补偿。其担心一个人搞不定,就打电话给陈自豪告诉他到江阴打一个人。2018年1月4日早上其和樊某换了手机,驾驶自己的浙B×××**吉利轿车接了陈自豪,下午4时许开车到了江阴客运站,吃完晚饭,其用樊某的微信发定位给彭某乙,让樊某打彭某乙的电话约了地点,过了一会,其看见有一个男子拿着手电筒往肯德基的停车场走,确认应该为彭某乙,其和陈自豪就下车拦彭某乙,然后把彭某乙往车子后排座一推。其上车锁了车门后,朝彭某乙的头部打了几个巴掌,陈自豪也朝彭某乙身上打了几拳,然后其从主驾驶座位置扶手那边储物盒里拿出了一把水果刀挥了挥,吓唬彭某乙让其不要逃跑。随后,其让彭某乙联系了他家里人转300元钱给他,其开了一会车,到了路边的加油站加了油,一共加了230元钱,用彭某乙转过来的钱支付的。车子开到了一个服务区,陈自豪去服务区超市买烟买水。陈自豪买水回来,其就打开车锁,彭某乙突然打开车门冲了出去,其就下车和陈自豪一起去追,先追到了一个餐厅,彭某乙从厨房的桌上拿了一把菜刀,拿着菜刀喊:“有人抢劫杀人了。”餐厅的工作人员要他把刀放下,他就把刀给了工作人员,其和陈自豪就过去拉住他,彭某乙不停的挣扎还一直在喊“抢劫啦,杀人了”。其和陈自豪就一起把彭某乙拉上了车子。当时其与陈自豪听到有人报警,就直接开车出服务区的。之后开了没多久,其就靠边停车等警察,其回过头用拳头打了彭某乙的头部、脸部、肩膀,陈自豪也用拳头打了彭某乙。打完彭某乙之后,其就在车上翻彭某乙的手机支付宝,点开了他的支付宝的蚂蚁花呗,用彭某乙的花呗给其手机充了69元多话费。到了1月5日1、2点多钟,其把车开到宁波古林镇,陈自豪回家的。其让彭某乙打电话给他家里人,让他家里人解决这个事情。彭某乙就打电话给他母亲,接着其又让彭某乙打电话给他父亲,说:“你儿子把我老婆睡了,现在染上了××,你看看这事怎么解决”“要不拿钱私了,你儿子睡了我的妻,你就补个七”,其让彭某乙的父亲把钱打到一张樊某的邮政储蓄银行卡上,彭某乙还编辑了卡号信息发给他的父母。他父亲说:“行,今天太晚了,明天再说。”之后其就开车带着彭某乙回北仑的。两人在车里睡觉。1月5日上午7点多钟,其让彭某乙打电话给家里人,是彭某乙的母亲接的电话,彭某乙的母亲说:“现在就筹了一个2万元钱,现在还在帮你筹。”后来电话催过两次,其说:“你们不打7万元钱过来,我就不让你们见到你儿子。”下午1、2点多钟,其把车子停在了镇上路边,对彭某乙说“你父母也不关心你,给你找个山头跳下去算了”,其还编了一条微信,内容是:本人因触犯法律伤害到陈金刚本人经协商得到受害者谅解并同意私了,私了结果赔偿陈金刚本人七万元整。特写此据2018.1.5彭某乙。其想他们打了钱过来,就让彭某乙按这个写个条子,做个凭证。下午3点多钟,其把车停在一个派出所附近的路边,本来想把他送到派出所的,其让彭某乙打电话问他父亲打钱的事情,电话里他父亲说已经到古林镇了,约好先打一半的钱就把彭某乙送到他们车上去。他父亲答应的。通完电话后不久,民警就过来把其抓住的经过情况。

22、被告人陈自豪的供述与辩解,证明2018年元旦,其和陈金刚吃晚饭唱歌,陈金刚跟其说过两天去江苏打个人。1月3日,陈金刚在微信上又问其,其答应的。第二天上午10点多,陈金刚开着一辆浙B牌照的黑色吉利轿车到地铁站接其一路开车到江阴公交客运站。停车之后,陈金刚用他妻子樊某的手机和对方联系,期间陈金刚还和樊某打过电话。过了一会,有个男子(彭某乙)过来,陈金刚让彭某乙上车,推进轿车后排位子,其也坐在汽车后排,陈金刚从主驾驶回过身用拳头朝彭某乙的脸部和头部打了几拳,其也用拳头朝彭某乙的脸部和头部打了2下。陈金刚又从主驾驶车门储物盒里拿出来一把水果刀,挥了挥刀,朝着其说:“如果他敢跑,你就给他两个窟窿。”陈金刚又朝着彭某乙说:“我为了找你,过路费油费差不多800多块钱了,你要报销,你有没有钱?”对方说:“没有钱。”陈金刚问彭某乙要手机锁屏密码、微信支付密码、支付宝密码,对方都说了,陈金刚就开始翻对方的手机,想在里面找钱,但是陈金刚发现手机里面确实没有钱。陈金刚说你没钱打电话找钱,彭某乙打电话给他姐姐说需要800块钱,对方在电话里说只有300元钱。过了一会儿,其就听见手机微信有消息提醒,其让彭某乙将钱领取了,彭某乙对其说“你打开微信,钱转给你”,其打开微信彭某乙扫码将300元钱转到其微信里。之后,陈金刚就开车到到加油站给汽车加了油,其就用刚刚转来的钱付了230元。之后开了一会,汽车发动机过热需要加水降温,陈金刚就把汽车开进无锡的一个服务区,让其去买水。其买完水准备上车,陈金刚将车门解锁了,彭某乙就趁机跑了,一边逃一边喊“救命”,陈金刚就马上下车去追那名男子的,其把水扔车上也去追的,彭某乙逃到服务区的一个餐厅拿起桌上的一把菜刀,嘴里喊着“救命,杀人啊,抢劫啊”,一边喊一边挥着手里的菜刀,又跑到服务区的超市里,手中的菜刀被保安劝了拿开,陈金刚上去把彭某乙的双手反压住了,其也上前将彭某乙的手反压住,把他抓回到汽车里,马上开车出服务区,开了一小段路之后靠边停车,其与陈金刚对男子逃跑很恼火,就对男子进行了殴打,用拳头朝着他头部、脸部、背部打了十多下,并让男子趴在后排的地上。后在路边停着等警察,期间陈金刚在翻该男子的手机,从花呗里转过来70块钱。之后继续开车,一直到了1月5日凌晨1点多钟,在古林镇附近高速出口下高速。其当时明白可能是彭某乙把陈金刚媳妇搞了,陈金刚想带着彭某乙去宁波讨个说法。其去买了吃的在车上吃了午饭,其直接回家了,陈金刚则带着彭某乙往北仑区去了的经过情况。

关于被告人陈金刚的上述行为是否构成绑架罪。绑架行为表现为行为人和被害人之间一般没有恩怨和其他往来,行为人的目的是通过绑架的实施达到勒索钱财的目的或通过扣押人质获取其他非法利益,绑架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即他人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非法拘禁的目的是非法剥夺他人的人身自由或是为了取回“自己应得”的财物,在本案中,发生的起因是被告人陈金刚妻子樊某与彭某乙的婚外性行为,被告人陈金刚因生殖器不适怀疑被彭某乙传染了××,被告人陈金刚与被害人彭某乙有一定的恩怨关系,被害人有过错;主观方面,被告人陈金刚的主观目的是要教训彭某乙并取得一些补偿,对金额的确定也是临时随口定下,事前并未确定一定要被害人补偿多少,主观意图明显区别于一般的绑架行为;客观方面,被告人陈金刚使用的手段不是高强度的暴力控制手段,是松散型的低强度限制人身自由,单独相处时仅是用安全带绑扣,与被害人一起睡觉,甚至让被害人玩手机游戏;被告人陈金刚从开始就强调的是“如果你敢跑,就给你两个窟窿”,其一直压制的是彭某乙的逃跑行为,为的是限制彭某乙自由;期间三次殴打,刚见面打了两拳,在服务区逃跑被拉回来时殴打,在要求彭某乙打电话时打了两下,暴力程度较低,没有绑架罪的暴力加害的紧迫性和现实性,亦未造成轻微伤以上后果、更不威胁到被害人的生命,采用暴力威胁彭某乙家人给付财物的行为,可以认定是为索取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拘禁他人的行为,被告人陈金刚的行为不构成绑架罪。

关于被告人陈金刚、陈自豪的行为是否构成抢劫罪。主观方面,一般的抢劫罪都有明显的非法占有的目的,而在本案中,在被告人陈自豪参与的阶段,被告人陈金刚称要彭某乙“报销油费”,使用花呗透支,得到的金额仅为人民币300余元,考虑发案背景,对于前述“报销油费”及随后索要密码翻阅手机的行为,被告人陈金刚主观上欺凌、报复的目的显然比非法占有的目的更为明显。从客观行为方面来说,被告人陈金刚的暴力行为、语言威胁主要针对的是彭某乙的逃跑行为、非法限制人身自由行为而非索要财物的行为。被告人陈自豪更无非法占有钱财的故意。被告人陈金刚、陈自豪不构成抢劫罪。

综上,两被告人的行为主客观方面更符合非法拘禁罪的犯罪构成。

本院认为,被告人陈金刚、陈自豪非法拘禁他人,有殴打情节,两被告人的行为均确已构成非法拘禁罪,系共同犯罪,依法应予从重处罚。被告人陈金刚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归案后能如实供述主要犯罪经过,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陈自豪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金刚犯绑架罪、被告人陈自豪犯抢劫罪罪名不当,应予纠正。关于被告人陈金刚提出没有殴打被害人的辩解意见与事实不符,不予采纳;关于被告人陈金刚提出在作案过程中细节的描述的辩解意见与查明事实相符,予以采纳;关于被告人陈自豪及其辩护人卢艳提出被告人陈自豪有从宽处罚情节的辩解、辩护意见与事实和法律相符,予以采纳。据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四款、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陈金刚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刑罚执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自2018年1月5日起至2020年1月4日止)。

二、被告人陈自豪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刑罚执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自2018年1月6日起至2019年1月5日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1份,副本2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