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批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试点城市名单公布
人民网北京12月30日电 (白帆)近日,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公布了第一批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名单。
通知指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41号),根据《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开展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文旅产业发〔2020〕71号)要求,在各省(区、市)(包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下同)积极申报的基础上,经综合研究,确定了第一批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以下简称“示范城市”)、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以下简称“试点城市”)名单,现予以公布。
通知提出,各省(区、市)文化和旅游厅(局)会同本省(区、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统筹推动本地区示范城市、试点城市建设工作,督促示范城市、试点城市加强对文化和旅游消费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工作方案,因地制宜、改革创新、特色发展,积极培育壮大文化和旅游消费新业态新模式,全面提升文化和旅游消费质量和水平,推动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
第一批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名单
5. 江苏省南京市
6. 江苏省苏州市
9. 山东省青岛市
10. 河南省洛阳市
11. 湖北省武汉市
14. 四川省成都市
第一批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名单
(共60个,按行政区划序列排序)
山西省:太原市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
吉林省:吉林市、通化市
江苏省:常州市
河南省:郑州市、开封市
湖北省:宜昌市
海南省:海口市、三亚市
陕西省:西安市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石河子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