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批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将建
文化和旅游部日前下发通知,提出分批次遴选、建设200家以上具有典型示范和引领带动作用的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集聚区建设不搞大拆大建,严禁“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面子工程”。
在具体遴选方面,通知从四至范围、业态集聚程度、公共服务水平、品牌知名度、市场秩序以及政策环境等方面做了明确规定。其中,街区、文体商旅综合体、省级及以上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商业区域内夜间营业商户中的文化类商户数量或营业面积应占比不低于40%;旅游景区提供夜间游览服务的天数较多,夜间营业的文化娱乐设施项目数量或游览面积应占比不低于40%。
完善的公共服务是促进夜间消费的重要保障。通知对集聚区建设的要求还包括:夜间社会治安、照明、卫生、交通、移动通信情况良好;夜间出行便利度较高,有基本满足消费者夜间出行需求的公共交通服务;区域范围内及周边区域合理设立基本满足消费者夜间停车需求的停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