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开建

近年来,“夜游消费增势迅猛,携程日前发布的《2021上半年旅游经济报告》显示,在全国各地积极探索发展文化和旅游消费“夜经济”的背景下,2021年上半年用户人均“夜游”次数达1.3次,人均消费达187元;上半年“夜游”景区玩乐门票销量同比增长469%。尤其是在公众假期期间,夜游趋势更为显著,今年五一黄金周、端午节夜游门票订单量对比2019年同期分别增幅为1.5倍、3倍左右。

记者从文化和旅游部获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41号),大力发展夜间文化和旅游经济,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文化和旅游部决定开展第一批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建设工作。

(图为清明假期 ,河南洛阳古城游客爆棚视觉中国 供图

通知指出,依托各地现有发展情况良好、文化和旅游业态集聚度高、夜间消费市场活跃街区(含艺术街区,剧场博物馆美术馆、文化娱乐场所集聚地等)、文体商旅综合体、旅游景区、省级及以上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商业区域等,分批次遴选、建设200家以上符合文化和旅游发展方向、文化内涵丰富、地域特色突出、文化和旅游消费规模较大、消费质量和水平较高、具有典型示范和引领带动作用的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以下简称“集聚区”)。集聚区建设不搞大拆大建,严禁“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面子工程”。

通知明确了六方面遴选要求,包括四至范围明确、业态集聚度高、公共服务完善、品牌知名度较高、市场秩序规范良好、政策环境良好。其中,“四至范围明确”方面要求,街区、旅游景区、省级及以上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商业区域的占地面积应不超过3平方公里,文体商旅综合体商业面积应不低于1万平方米。“业态集聚度高”方面要求,街区、文体商旅综合体、省级及以上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商业区域内夜间营业商户中的文化类商户数量或营业面积应占比不低于40%;旅游景区提供夜间游览服务的天数较多,夜间营业的文化娱乐设施项目数量或游览面积应占比不低于40%。“品牌知名度较高”方面要求,区域内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活动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形成集聚效应品牌效应,在本地居民外地游客中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较强的吸引力。街区、文体商旅综合体、省级及以上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商业区域内文化类商户营业收入较高;旅游景区经营状况较好,年旅游人次、年营业收入及盈利水平较高。

据了解,旅游休闲街区是指具有鲜明的文化主题和地域特色,具备旅游休闲、文化体验和公共服务等功能,融合观光餐饮、娱乐、购物住宿、休闲和娱乐等业态,能够满足游客和本地居民游览、休闲等需求的城镇内街区。

“打造更有吸引力的城市夜经济,培育更适合年轻人的消费环境,已经成为城市的‘软实力’。”文化旅游市场分析师刘勇接受央广网记者采访时表示,发展夜间经济不能只靠旅游景区,还要强调城市的整体综合建设,进而不断推进休闲街区的夜经济发展。“夜游经济在发展中一定要因地制宜,凸显当地特色,走个性化、差异化发展之路,避免业态雷同同质化竞争。”(记者 方永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