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迷奸后又收钱一起开房间 人妻控同事性侵不起诉!
桃园一名詹姓男子去年9月间,涉嫌在一名已婚女同事小琪(化名)杯水中下药,并利用对方失去意识时性侵得逞,之后却又向对方告白,并持续有发生关系;不料,男方将两人的私事告诉了林姓同事,因此心有不甘提告。桃园地检署依罪证不足,予以不起诉处分。
小琪指控,詹男在自己的杯水中下药,喝完之后就昏迷,等到再次醒来时就已经遭到性侵了,质问对方为何要这样做,结果反被威胁,「我知道你小孩在哪里上课」,加上当时先生不在台湾,心里害怕之余,根本不敢到医院验伤或报警,结果事发没多久后,就接到对方的告白了,男方还约定会给100万元维持关系,结果最后发生2次性行为,分别只收到2、3千元,更可恶的是,对方还将事情经过告诉林男。
对于女方的指控,詹男否认自己有迷奸的行为,也否认有性侵一事,是在双方同意之下发生关系;至于是否将事情原委告诉林男?他表示,是对方主动上前询问才讲的,此外就没有再和其他人说过了。
检察官指出,被害人控诉诽谤的部分,由于这样的状况比较像是「八卦」的散布,仅为2人之间的传话,并没有要传给大众得知的意思,因此无法构成诽谤,将詹、林予以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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