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床3天后...熟女才控性侵 无伤和证据不起诉!

▲图为示意图,与本文无关。(图/资料照/记者黄克翔摄)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一名41岁熟女和38岁的姚姓男子去年在新竹一家旅馆同房,清晨遭性侵,事隔3天,还找她买车并登记在她弟弟名下,她给了2.2万元,对方却未将车辆登记在她弟弟名下,深感人财两失,怒控对方强制性交和诈欺罪。不过,检方调查发现被害女不仅未利用对方熟睡逃哩,还一起搭车回台北,不合常理,也没有伤势,因此予以不起诉。

据《苹果日报》报导,姚男供称,两人谈好性交易,但钱付太少,对方只帮忙打手枪,买车部分,因为不答应把车登记她弟弟名下,后来也有还钱;熟女则说,半夜时胸部下体遭摸,有踢对方并大叫,声音太大还引起隔壁房客过来敲门骂人隔天共同搭车回台北。

检方调查发现,熟女未利用机会积极求救,与常人反应有异,还跟对方同睡到早上、一起搭车回台北,不合常理,案发后3日到医院做诊察,处女膜陈旧伤痕,其他身体都没有伤势,也没有其他证据佐证,因此强制性交部份罪证不足,诈欺部份也因没有不法所图,予以不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