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前女友维持「同床」关系 男挨告性侵不起诉
台北地检署。(本报资料照片)
某电竞公司女员工曾与张姓男同事交往,离职后仍经常到张男家过夜,并同睡一张双人床,张男自认2人在交往,也曾发生几次性关系,未料女子今年突然提告,指控张男去年性侵她,还录下性爱影片PO上网。不过,因女子无法详述遭性侵的经过,也提不出被偷拍的证据,台北地检署认为无法证明张男犯行,处分不起诉。
被害女子指控,他与张男是电竞公司同时,认识多年,他因忧郁症要到医院回诊,偶尔会去张男住处过夜,只是像是家人般的朋友。去年9月13日凌晨,张男邀她喝酒,然后趁她酒醉昏睡、躺在床上无力抗拒之际性侵得逞,还录下性爱影片上传到微信群组。
女子自陈2人曾经交往,发生过几次性关系,但后来变成像家人般的朋友。案法当天她原本半睡半醒,感觉张男以生殖器隔着内裤磨蹭她下体,但担心张男会把性爱影片PO上网,才会在清醒后仍继续装睡,没有阻止张男,未料张男更进一步脱下她内裤性侵,过程很小心翼翼,完事后还帮她穿回内裤。
张男否认犯行,辩称与女子交往2年多,女子来他家住时同睡一张双人床。案发当天还邀几个国中朋友也一起聚会,他喝得很醉,没和女子发生性行为,案发日后2人仍有互动,10月份还互送生日礼物;他曾在3年前拍过女子私密照,但有经过女子同意,且没有散布出去,照片早已删除。
检察官认为,女子未提出事发后的验伤证明,也无法详细叙述遭性侵的经过,纵使2人真有发生性行为,依女子所述,她当时意识清醒,并非「不能或不知抗拒」状态,女子虽解释张男握有她的偷拍照片等把柄,但并未找到相关照片或影片,只能认为是女子个人想法与臆测。
此外,女子也自陈2人曾是男女朋友关系,案发时仍有暧昧互动与同居过夜的事实;另张男父母也证称,一直认为张男与女子还在交往,检察官因此认定张男罪嫌不足,处分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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