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高中妹床战挨告性侵 他靠「淫片」脱罪..网友点破1关键!
▲男网友挨告性侵,靠着当时拍下的「口交影片」证明双方你情我愿。(图/示意图/记者黄克翔摄)
高姓男子透过脸书认识女高中生小婷(化名),确认对方已满16岁后,邀约上摩铁床战,两人发生性关系,高男更用手机拍下口交过程;事后女孩心想不妥,告知父母并提告性侵。检方后来勘验「淫片」,认定过程中没有违反小婷意愿,裁定不起诉,消息传上网,不少网友直呼,未来与人欢爱都该拍影片自保。
起诉指出,36岁的高男5月在网上认识刚满16岁的小婷,数天后约她前往新北市土城区一间汽车旅馆「参观」。才进房,就借机靠近,还大胆亲吻、拥抱,过程中见小婷并未抗拒,接着继续爱抚,进而发生性行为。高男趁她帮忙口交时,拿出手机录影,直到口交结束她才发现被拍了,连忙要他别再拍,不过仍完成性行为。
小婷返家后心想不对,更担心高将「口交淫片」流出,告知父母遭骗性侵,随即报案提告。侦讯时,高男承认发生性关系,否认性侵,并交出口交的影片证明两人情投意合,同时表示不知道对未满18岁拍摄性行为过程构成犯罪。检方勘验影片后,认定性爱过程没有违反少女意愿,加上比对性爱前的网路讯息,也无法证明她是被骗进旅馆,裁定性侵部分不起诉。
▲搜寻网拍卖家,还真有以「行房纪录器」为名贩售的针孔摄影机。(图/翻摄露天拍卖)
本案消息传上网,不少网友相当会抓重点,直说原来拍摄性爱影片有意想不到功效,证明「行房纪录器」的重要性,挨告时能成为关键的保命符,「这算证明行房记录器的重要性吗」、「好险有拍片」、「男方专业」、「行房记录器热卖中」、「拍片死,不拍也死」、「这故事告诉我们以后记得要录影」、「呼!要是没有这台行房纪录器,还真的是不敢做爱。」
不过也有网友提醒,本案中高男靠影片成功在性侵控诉中脱罪,但对未成年人录下性爱影片仍然违法,「有行房纪录器可以举证不算性侵,但录制违法」、「高犯的罪是拍摄未满18岁女生的性爱影片啊,违反儿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