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弹吉他好帅 女高生5天后告他性侵!「无罪」关键曝光

A女主动揪滚床单,5天后却报警提告性侵,法官判决林男无罪,关键理由曝光。(示意图/Shutterstock)

高雄市一名林姓男子,2022年3月15日,透过交友软体认识女高中生(A女),3月17日上午8时许,相约到林男的住处聊天、弹吉他,不料5天后,A女提告林男,指控他,未经同意就强吻,还将她压倒在床上,硬脱掉她的裤子,不只指侵还用性器官强制性交得逞。

法院审理,检警侦办时,林男坦承2人有发生性交行为1次,但坚决否认是强制性交之犯行,林男辩称,当天我与A女在住处房间,2人有聊天、弹吉他,A女表达对我的欣赏,还说我弹吉他很认真、很吸引她,A女也谢谢我听她讲内心话。之后A女就看着我、主动亲我嘴巴,我们就开始发生性交行为,我并没有无违反A女的意愿等语。

A女在警询时指称,当下我没有去医院验伤,因为我很错愕,当时候我的想法是回学校后再说,所以林男载我回去学校。检方侦查时,A女则说,性交行为发生后,因为我当时休学,要回去学校找学弟交接社团干部,所以要求林男载我回学校。A女在法院审理时则说,性交行为发生后,我记得我跟林男有去阳台看风景,后来我请他把我载回学校找学弟。法官认,A女在性交行为发生后,仍在林男住处停留、主动要求林男载她返回学校。

法官检视于案发后2人对话纪录,发现A女主动与林男联系,打电话或传讯息给林男,内容提及:「嗨」、「在吗」、「我心情不太好」、「明天可以带我出去走走吗」、「我跟他吵架又分开了」、「哈啰」、「还在吗」、「最近有点不太好」、「下午那边你有没有空」、「我想出去走走」、「我今天去你家好不好」、「反正那天的相处还没有人知道」。

法官审酌,一般人如突遭性侵害,所采取的反应会随被害人之年龄、反应能力、所处环境等而异,但是A女在性交行为发生后,人身自由并未受拘束,而当下未有任何立即报警、逃离或向外人求助之举动,于事后更有主动与林男联系、像要前往林男住处见面,及邀约林男外出的举止,实与常情有相违之处,A女指控林男对其强制性交,足以怀疑其真实性。

法官参酌,A女与男友在Instagram对话纪录,A女在17日当天上午11时许,传送「老公」、「我今天早上去,就练吉他」、「然后跟老师说一些社团的事情」、「啊现在在学校」;下午3时许再传送,「老公」、「我睡午觉刚起床」;同日晚间9时许传送「(爱心图案)」;18日晚间6时许传送「北鼻我到家了」、「(爱心图案)」、19日上午7时时许,传送「北鼻早安」。

依据2人对话,显见A女在案发当日离开林男住处后,并未提及与林男有发生性交行为或遭受侵犯等,也未有任何遭受性侵害、情绪低落等表现或发出求救之讯息。

A女在法院审理时指称:当时男友与友人(C男)说要约林男出来讨公道、要他道歉,我就负责约,没有想要报警,认为这件事情可以压下来就好。C男则是表示,我与A女及她男友在群组内讨论,决定要由A女出面,私下约林男出来,但实际上A女不去现场,由我和她男友出面,拿球棒找林男讨钱。

A女不仅没有报警,或寻求司法管道救济之举,反而与男友及C男讨论要将林男约出来谈判,并有藉暴力索财之意,A女在此之后才报警、提告,亦有可议。

法官日前依法判决,检方所举证据资料不足以证明林男犯行,无从说服法官形成林男有罪之心证,本案不能证明林男犯罪,自应为无罪之谕知。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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