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冤3954天!姊翻出大头照救了他 林金贵逆转无罪3大关键曝光

社会中心高雄报导

男子林金贵10年前被怀疑涉嫌枪杀王姓计程车司机,被判无期徒刑,冤狱平反协会帮他声请再审,加上他的姊姊提出新事证,高分院裁准再审并停止刑罚执行,而他7日获高雄高分院改判无罪后表示,至今3954天,「也不知道讲什么,就是心脏一直跳来跳去」。

高雄高分院再审改判林金贵无罪的主要理由有三,分别是第一, 枪杀王姓司机的凶手犯案后徒步逃离现场时为披肩发型,但是林金贵姊姊提出他在案发前2个月所拍摄的半身大头照头发长度均在耳上、未掩盖双耳经高雄荣民总医院鉴定头发生长速度结果,可认他到案发当天不可能生长达到凶手头发长度,应非案发现场监视器影像中的凶手。

▲▼林金贵再审今获判无罪。(图/记者宋德威摄,下同)

第二,林金贵在案发后约1小时5分在台南佳里镇(已改制为台南市佳里区)有发话记录两地距离约为77.5公里,驾车耗时约1小时23分钟,参照目击证人指称追赶凶手耗时约2至3分钟,若他真为凶手,不可能于案发后之夜9时35分许立即返回台南,更不可能于案发后1小时5分即抵达佳里镇附近,可认有不在场证明

第三,目击凶手逃离现场的2名证人是在案发后5个月才指认林金贵为凶手,但指认程序未符合「法务部对于指认犯罪嫌疑人程序要点」、「人犯指认作业要点」及「警察机关实施指认犯罪嫌疑人程序要领」等规定,且他非长发披肩之人,且另名证人年仅8岁,且是偶然于约5秒时间看见逃离现场凶手,恐囿于年纪尚小,对外界事物之观察、记忆能力不足而为错误指认,应不能采为对林金贵不利认定的依据。

最后,高雄高分院判林金贵无罪,检察官仍可以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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