弑母砍头无罪 翻盘关键曝光 法务部长蔡清祥痛批:错误引用
法务部长蔡清祥对杀母案判无罪,是给青少年很不好示范。(本报资料照)
桃园梁姓男子和母亲争吵后弑母,还将其头颅从12楼住处丢下,一审认定他因吸毒导致精神障碍,判为无期徒刑;二审判决却逆转改判无罪,引发轩然大波。对此,法务部长蔡清祥痛批,承审合议庭错误引用刑法减、免刑规定去量刑,这样会误导青少年,误以为把自己搞到没有行为能力,犯法后就可免却刑责,是很不好的示范。
刑法19条第1项,有「行为时因精神障碍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识其行为违法或欠缺依其辨识而行为之能力者,不罚。」。
高院合议庭20日指出,鉴定结果显示,梁男杀害其直系血亲尊亲属时处在「卡西酮类物质作用的最高期间」,导致他已欠缺辨识行为能力,依刑法19条,梁男因精神障碍致不能辨识自己的行为违法,依法不能处罚,因此改判无罪。
蔡清祥指出,法官引用刑法减刑、免刑规定去量刑,本来是依个案不同情节的考量,绝对不是喝酒喝到没有判断能力,或吸毒吸到完全丧失意识,就可以为所欲为、加害于人,还可以借此逃过法律的制裁。蔡清祥严厉批评,法官错误的引用减、免刑规定,会造成误解,是很不好的示范。
蔡清祥说,最近司法出现一些判决,与民众法律情感有落差。比如说,有人喝酒喝太醉袭警涉犯妨害公务罪被判无罪;今年4月杀害铁路警察的郑姓男子,因精障一审获判无罪,加上梁姓男子吸毒弑母又无罪,一连串的司法争议判决,难免让社会大众误会或产生不良的模仿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