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桃园弑母案因吸毒获判无罪 蔡清祥:勿因个案而为所欲为

法务部蔡清祥呼吁,千万不要因为个案而以为可以喝酒、吸毒,为所欲为。(图/记者屠惠刚摄)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桃园男子梁姓男子2018年间吸食安非他命后竟砍断母亲头颅,从12楼住处丢下,一审重判无期徒刑,但二审高院改认定他因吸毒「完全丧失」行为辨识能力,所以改判无罪。对此,法务部长蔡清祥立即呼吁,千万不要因为本件个案判决,就认为只要喝酒、吸毒而失去辨识能力,就能为所欲为,犯罪不负刑责

本案发生于2018年10月晚间,梁男吸食安非他命后精神不稳,与母亲发生口角,他最后拿刀追砍母亲,砍死母亲后还将头颅斩断,从12楼住处的后阳台丢下社区中庭警方到场后,梁男情绪激动反抗对峙,最后被优势警力压制逮捕,检方依照「家暴杀人罪」提起公诉。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梁男犯案时的辨识行为违法能力明显降低,因此依照刑法19条第2项规定,行为时因精神障碍或其他心智缺陷,致其辨识行为违法或依其辨识而行为之能力,显著减低者,一审因此将他判处无期徒刑。

案件上诉二审后,高等法院根据鉴定结果,认为梁男案发时,因为吸食毒品而已经「完全丧失」辨识行为违法的能力,所以改依照刑法19条第1项规定「行为时因精神障碍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识其行为违法或欠缺依其辨识而行为之能力者,不罚。」最后判决梁男无罪。

对此,法务部长蔡清祥随即呼吁社会大众,千万不要因为本件个案判决,就以为只要吸毒或喝醉之后,导致「失去」辨识行为违法之能力,而为所欲为、逃避责任、犯罪不用负刑责。蔡清祥强调,刑法19条相关规定不罚或减刑,但该条第3项规定「原因自由行为」「(行为时因精神障碍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识其行为违法或欠缺依其辨识而行为之能力者),于因故意或过失自行招致者,不适用之。」仍会追究刑责。

另外本案无罪后,目前唯一可以让本案翻盘的,就是台湾高等检察署。高检署表示,将等收到判决后,针对合议庭判决内容提出不服理由,向最高法院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