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园弑母剁头案更审 检求鉴定毒物效力最强之依据

桃园剁头弑母案梁姓男子低头不语。(图/记者吴铭峰摄)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桃园梁姓男子2018年间吸食安非他命后与母亲争吵,竟将母亲头颅斩断后,从12楼住处社区中庭丢下,高院一度将他判处无罪,引发社会哗然,最高法院日前火速撤销无罪判决,发回更审。更审于9日首度开庭审理检察官要求做出鉴定报告单位,说明为何认为梁男行为时刚好是毒品效力最强时,医学上依据为何?

案发生于2018年10月晚间,梁男吸食安非他命后精神不稳,与母亲发生口角,他最后拿刀追砍母亲,砍死母亲后还将头颅斩断,从12楼住处的后阳台丢下社区中庭,检方依照「家暴杀人罪」提起公诉,一审判处无期徒刑。但案件上诉二审后,高院委请台大医院、桃园疗养院法医研究所等单位的鉴定报告,还是认定梁男犯案时,刚好是毒性物质「卡西酮」效力最强的时候,以致于梁男行为时的辨识能力受到毒品影响,最后二审依照刑法19条第1项「行为时因精神障碍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识其行为违法或欠缺依其辨识而行为之能力者,不罚。」规定改判梁男无罪,并责付桃园市政府卫生局。判决出炉后,引发哗然。

案经高检署提出上诉,最高法院9月底火速撤销本案无罪判决,发回高等法院更审。更审9日首度开庭审理,针对本案的犯罪事实、各项证据,梁男大多回答「没有意见。」仅在法官询问警询笔录时,梁男表示,被带回警局时还没有清醒,事后看了笔录资料,认为当时纪录的确实都是事实。「案发至今说的都是实话。」

至于公诉检察官则请求法院,针对法医研究所与台大医院的鉴定报告中,都提到梁男犯案时刚好是毒性物质「卡西酮」效力最强的时候,所以请2单位都针对这部分说明其医学上根据,若有必要,也请2单位鉴定医师到庭接受诘问。

另外法官也针对「施以监护」的问题询问检辩双方,是否有必要鉴定?委请什么单位鉴定?检察官认为有必要请八里疗养院鉴定,至于辩护律师则认为没必要鉴定,但若有必要鉴定,对鉴定单位没有意见。梁男还押时,记者询问「希望鉴定能作为减刑的条件吗?」梁男低头不语,步上囚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