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园男吸毒剁妈妈头颅扔下12F「改判无罪」 法官:当时药效最强

图文/镜周刊

桃园梁姓男子2018年砍母亲37刀致死,并剁下母亲头颅由12楼往下丢到社区中庭一审遭判无期徒刑,上诉2审后,梁男辩称当时吸毒喝酒,不知发生何事,二审合议庭审判陈筱珮陪席法官罗郁婷、受命法官陈玉云认定当时梁男说的是真的,因案发时是梁男吸的毒药效发作最强时刻,今(20日)改判他无罪,停止羁押,责付给桃园市卫生局带回,引起舆论哗然。

由于高等法院院长李彦文深获司法院长许宗力赏识,继许宗力的爱将高院官长邱忠义本月升任最高法院法官后,李彦文也可望在11月升任惩戒法院院长,在此人事关键时刻出现此判决,面对骂声不断,高院特罕见举行2次记者会说明,今天上午宣判后,中午12时由副发言人王屏夏举行记者说明会,随后于下午1点20分,再由行政庭长洪于智举行第2次记者会灭火。

高院今上午改判梁男无罪,也认为他应无再犯的可能,但仍采取补救措施,高院合议庭认为,应对梁男施以相当的治疗,责付给桃园市政府卫生局,以维护社会安全,桃园市政府卫生局人员已在下午3时许,将梁男带回桃园,面对媒体问他会不会再吸毒,梁男双方合十说谢谢。

高院合议庭指出,梁男杀害其直系血亲尊亲属的犯行,依卷内证人证言、证据,及扣案开山刀,已足以认定确有其事,但梁男说自己于案发前有施用安非他命毒品办案人员于案发后逮捕梁男采集尿液毛发送验结果,发现除安非他命类外,也包含丙酮类等多项毒品,法官认为,这可证明梁男平日即持续施用卡西酮类等多项毒品。

二审法官认为,依梁三姐住户邻居及社区保全证言,可认他与妈妈并无何怨隙或金钱纠葛,没有杀害妈妈的动机,此外,经法务部法医研究所及台大医院精神鉴定结果,梁男于犯案时是处在卡西酮类物质作用最强的期间,导致欠缺辨识行为能力

判决书指出,依《刑法》第19条第1项规定,行为时因精神障碍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识其行为违法之能力者,不罚,法官认为,案发时被告是处于卡西酮类物质毒品作用最强期间,致其已欠缺辨识行为能力,应属不罚,应判决无罪。

此案是2018年10月17日晚间6时许,34岁的梁姓男子在桃园市住处与66岁的妈妈发生冲突,梁男到厨房拿菜刀追着母亲猛砍,梁母头部被重砍10刀、双臂及胸、腹27刀,被害人因此休克死亡,死者的头手还被砍下,头还被丢到屋外,一审梁男遭重判无期徒刑,二审改判无罪;仍可上诉。

对于骂声不断,司法院表示,此案仍可上诉,基于尊重审判独立,避免影响审判,对于仍可上诉、尚未确定案件的判决不便评论,但会本于司法行政职责,继续与各机关合作处理精障者犯罪问题,补强社会安全网,降低社会恐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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