肢障男袭胸判无罪? 法官:女子当下没反抗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台东一名肢障萎缩的蔡姓男子,日前趁帮女房客检查电脑时,从后方对她袭胸,事后女子控告蔡姓男子性骚扰,检察官依妨害性自主将蔡姓男子提起公诉。不过,台东地方法院花莲分院均判决蔡男无罪定谳。法官认为,袭胸当下女子并没反抗,因此判男子无罪。检察官之后惊讶的表示,「摸过之后,要如何行使反抗?」。

平日靠房租维生的蔡姓男子,因肢体萎缩必须坐在残障车上,有女房客电脑故障,拜托他检查。事后被女子控告趁她打电脑时,蔡姓男子从后方摸她胸部。他辩称,他双手「全无功能」怎么可能袭胸。

一、二审法官都认为,蔡男袭胸要构成妨害性自主要件,必须达于妨害被害人意思自由者,始与「违反其意愿」之意旨相符,但女子被袭胸时,并没有表达反抗。

检察官则表示,蔡男虽有肢障情形,但他的双手并非完全无功能,否则怎能驾驶残障车、吃饭。 且被害女子在被摸后,根本来不及反抗,如何要求被害女子对已成事实之侵害抵抗?」但台东地方法院和花莲高分院最后都判蔡男无罪定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