趁女子在ATM提款没防备 恶男熊抱袭胸判拘30天

记者孙曜樟/新北报导

蔡姓男子104年底在台银圆山分行的ATM提款机前,见被害女子正在领钱没有防备,竟从后对其熊抱袭胸,被害人冲出提款室呼救报警蔡男被依性骚扰防治法送办起诉,法官审理后判蔡男拘役30天,可易科罚金3万元,缓刑2年期间付保护管束,并提供60小时义务劳务

▲被害女子在台湾银行圆山分行ATM领钱时,遭蔡男从后熊抱袭胸。图/摘自Google街景地图

蔡姓男子是在104年12月16日下午4时许,在台北市中山区林森北的台湾银行圆山分行,见被害A女在第二部提款机前专注提款及处理私务;竟趁其没有任何防备时,认为有机可乘基于性骚扰意图,突自背后伸手熊抱A女并袭胸,A女受到惊吓并感到恶心,立即冲出ATM提款机摆放室呼救,经路人报警将他逮捕到案。

检警侦办后将也依违反性骚扰防治法送办起诉,台北地方法院审理后,审酌蔡男犯案时为某大学资讯工程系学历,并无收入且少与家人互动,并有疾病在治疗中及犯后态度因素,因此, 判其拘役30天,如易科罚金以新台币1千元折算1日。缓刑2年,缓刑期间付保护管束,并应向指定之政府机关、政府机构行政法人、社区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机构或团体,提供60小时的义务劳务。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