勇伯跟我说OK了! 特侦组查关说打「3长」+1绿委
特侦组6日指出,法务部长曾勇夫及高检署检察长陈守煌涉嫌接受立法院长王金平关说,但清查双方无对价关系、没有刑责,全案签结;违反行政法令部分,分别函送监院与送行政评鉴。特侦组发布的新闻稿提到,当确定检察官不会上诉后,王金平以电话向立委柯建铭回复,「勇伯(指曾勇夫部长)跟我说OK了。」
全案缘于最高法院检察署特别侦查组于民国99年7月间追查前台湾高等法院法官陈荣和涉贪污案,为追查扣得的新台币90万元来源,调阅民进党籍立委柯建铭(右图)通联纪录,发现柯与院长王金平通电话,柯希望所涉的全民电通背信等案,能否找人说说,不要上诉。
特侦组指出,曾勇夫身为法务部长,竟于接受案件关说后,允诺立法院长王金平为关说事项的处理,并回报已完成,明显违反行政法令,但因曾勇夫身为政务官,因此将函送监察院审议。
特侦组表示,陈守煌(右下图)在接受当事人案件关说后,竟于承办检察官尚未收受判决书时,就以指挥监督长官的身分,「建议」检察官勿提上诉;甚至,对王金平为关说时,竟以电话告以承办检察官姓名,且建请王金平向曾勇夫部长提出请托关说的要求,已违反法官法事证明确,违反情节重大,将付个案评鉴。
特侦组指出,经约谈承办检察官林秀涛及她的同事,另追查曾勇夫及陈守煌都没有与相关不明金流,认定双方无对价、无刑责,但已涉犯行政法,且依刑事诉讼法规定,事证不足以传唤曾、陈说明,全案今天签结。不过,柯建铭所涉的全民电通案未上诉,最高检察署将研究后续处置。
柯建铭涉嫌于民国87年担任全民电通公司总经理期间,藉买卖股票机会冲销1200万元现金债务,涉犯刑法第342条背信及违反修正前商业会计法等罪嫌,97年7月经新竹地检署提起公诉,新竹地方法院判刑1年,减刑为6个月,得易科罚金,全案上诉高院被驳回,再上诉第三审,最高法院在101年4月判决「原判决撤销,发回台湾高等法院」。
高院在今(102)年6月18日更一审判决「原判决撤销,柯建铭无罪。」高检署检察官林秀涛于6月27日收受判决后,在7月初签请不上诉,经检察长陈守煌核阅后,未予上诉,于7月8日上诉期间届满,柯建铭无罪定谳。
这个过程扯出柯建铭因无法确认陈守煌可否影响检察官就该无罪判决不予上诉的决定,即请托立法院长王金平(右图)在6月28日代为出面,以电话向陈守煌关说。
特侦组指出,陈守煌予以应允,且就王金平所询该案收受判决检察官林秀涛姓名,于同日以电话答复王金平。陈守煌又认为王金平与曾勇夫熟识,另告知王金平此事仍应请托曾勇夫部长,曾勇夫予以允诺会尽力处理。
特侦组说,曾勇夫与陈守煌连系后,得知陈守煌已向承办检察官林秀涛表明勿予以上诉,即于6月29日中午1时许,与王金平在新北市土城区承天路某处参与聚会时,告知王本案不会上诉,王金平得知讯息后,即以电话向柯建铭回复,「勇伯(指曾勇夫部长)跟我说OK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