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根法案过不了立法院 网友怒:公布性侵犯个资!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桃园县育达高中餐饮女老师林伊葭惨遭杀害,20日在社区大楼地下室电梯口遭歹徒黄建宪从后方出手勒昏,21日下午被发现陈尸在电梯附近的废水池内。黄建宪曾有性侵9岁女童前科,也让不少网友怒吼,呼吁立法院应重新思考「梅根法案」的可行性,公布台湾性侵犯个资与居住地点

▲21岁性侵犯黄建宪曾有性侵女童纪录,在电梯预谋掳女老师弃池。(图/东森新闻提供)

杀人凶嫌黄建宪年仅21岁,是性侵假释犯,早在民国95年,就因性侵9岁女童入狱。民国98年12月出狱后即无业,平日四处游荡,与朋友案发冠伦大国社区租屋

去年原本有立委提案仿效「美国梅根法案」,要求公布性侵犯个资,若性侵犯再犯机会高,可施化学去势。但是最后这两部分修法都未纳入,立院仅作成附带决议,要求卫生署法务部内政部邀集专家学者召开公听会,就其适法性、医学伦理人权及社会公义与相关配套,广泛搜集意见后研酌。

台版梅根法案当时引发不少争议,加上内容以公布性侵犯资料为主。台湾人权促进会在当时就认为,8 成性侵犯多为熟人,公布性侵犯资料是否能避免性侵再度发生,相当值得探究

台湾人权促进会政策倡议部主任叶亭君去年也发表文章《梅根法案是最好的选择?》,表示「梅根法案」对于性侵犯矫治与再社会化没有帮助,也会滋生公众暴力等社会问题,例如2005年至2006年间,美国发生四件陌生人网路上搜寻前性侵犯资料后将其杀害的事件,甚至导致无辜家属连坐,难有安身之地。

云林小妹在2011年3月遭性侵累犯林国政性侵杀害,加上多名法官轻判性侵案,引爆「白玫瑰运动」。立法院在同年10月25日三读通过「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修正案,性侵犯出狱前经评估有高再犯风险,可由法院裁定施以强制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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