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犯强制治疗程序违宪 司法院开会拟修法

去年底法院大法官作成799号解释,认定《刑事诉讼法》及《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没有让性侵犯向法院提出停止治疗声请,可以亲自或委任律师到庭陈述意见,不符合《宪法》正当法律程序。(本报资料照片

去年底司法院大法官作成799号解释,认定《刑事诉讼法》及《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没有让性侵犯向法院提出停止治疗声请,可以亲自或委任律师到庭陈述意见,不符合《宪法》正当法律程序,此部分违宪,2年内要修法,司法院已开会研拟修法。

为落实释字799号解释内容,司法院召开强制治疗程序规范咨询会议,邀请审、检、辩、学、台湾司法精神医学会、行政院法务部、卫生福利部全国律师联合会代表等横跨法学与医学、理论实务、本国与外国领域专家,共同研讨相关修法方向及内容。

会议多数委员赞同草案依释字第799号解释之精神,将正当法律程序保障范围,除强制治疗外,亦扩及保安处分,并依限制人身自由程度之不同,制定相应之适当程序,揭示正当法律程序层级化之保障。

此外,多数委员亦赞同本草案将辩护倚赖权保障范围,从无法为完全之陈述之有身心障碍情形受处分者,扩及法院认为有必要之情形,亦得为无辩护人之受处分人指定辩护人,并给予受处分人及其辩护人、辅佐人陈述意见机会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