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经纪人、代理人松口气 营业税改回2%
金融营业税去(2014)年中上调至5%,保险代理人、经纪人也被一并划入课税对象,引起业界不小反弹,财政部官员今(12)日表示,保险代理人从事代理业务,或者保险经纪人洽订保险契约、提供相关服务,所收取的代理费、佣金及手续费等收入,经认定不属于银行、保险本业收入范围,应适用2%营业税税率。
财政部说明,该部拟定「银行业保险业经营银行保险本业收入范围认定办法」修正草案,将保险代理人从事代理业务及保险经纪人洽订保险契约或提供相关服务,所收取的代理费收入、佣金收入及手续费收入,认定为非银行、保险本业收入范围,该草案经行政院于今年4月29日核定、财政部5月6日修正发布,但从3月1日就开始施行。
官员提醒,保险经纪人公司及保险代理人公司自今年5月申报3到4月期营业税,应将从事代理业务及保险经纪人洽订保险契约或提供相关服务,所收取的代理费、佣金及手续费等收入,分别就其销售额及税额,填入营业人销售额、税额申报书(403、404)第56栏及第57栏(其他专属本业收入,不含银行业、保险业经营银行、保险本业收入),将适用2%营业税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