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经代营业税上调 保代公会许文通疾呼:是劫贫济富

记者蔡怡杼台北报导

为健全我国财政金融营业税去(2014)年中起调升3%,保代公会理事长许文通强调,营业税调升至5%,租税负担能力最低的经代公司完全没有因应配套措施,也因此加征幅度近150%,较寿险多出一倍有余、比产险高出3倍,造成保经代公司与产、寿险业者间租税不公平,保经代经营环境严重恶化。

许文通指出,营业税提高3%后,合计整体保经代每年多支付近18亿元的营业税,不过,整体产、寿险营业税加税负担仅22亿元,若进一步就税额增加幅度来看,保经代的增幅为148%,远高于产险的38.12%、寿险业的70.45%,不仅明显违反租税公平原则,也明显违反量能课税原则。

根据保经代公会统计,原2%营业税时,产、寿险整体每年税额分别为15.74亿元、22亿元,增缴3%税额后,寿险业税额增加15.5亿元,产险税额增加6亿元,保经代增加17.8亿元。

许文通进一步强调,所谓「金融回馈税」,是指过去政府处理国华产险、国华人寿问题保险公司时,需由金融营业税税款支出及国库赔付,但保经代公司并非造成系统性风险的罪魁祸首,且未曾需要政府注资挹注,因此,保经代营业税调高显然不符金融回馈税的精神,「反而有租税负担能力较弱的保经代公司补贴产寿险公司之实,造成劫贫济富的不公平结果」。

根据金融业特别准备金运用管理办法规定,该准备金的运用以处理问题金融机构退场为限,保经代公会指出,保险法关于保经代公司的规范,应不属于准备金的支应范围,因此,让保经代业者负担最高的营业税加税幅度,明显不符金融营业税上修的意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