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访‧线‧上-艺术品拍卖拟分离课税 小心成为劫贫济富

图/Pixabay

日前文化部预告修正《文化艺术奖助条例》,希望让艺术品拍卖采分离课税机制、为艺术产业注入活水。不过,目前我国九成民众拍卖收入平均租税负担率仅0.4%,即使分离课税税率定为落槌价1%,恐怕只有富人跟大艺术家受惠,一般收藏家与小艺术家适用税率反而因此上升,其税制可能会产生劫贫济富的情况

依照我国现行所得税法规定文物、艺术品拍卖价格按6%纯益率计算课税所得,再并入综合所得适用其综所税率5%~40%,也就是两者相乘,事实上现在拍卖艺术品实质税率为0.3%~2.4%。

根据财政部报税资料统计,近五年来有九成以上的民众包括小艺术家与一般收藏家适用综所税率为5%、12%,因此拍卖艺术品实质税率多为0.3%~0.72%,平均税率为0.4%,其实税负已经非常低,若改用1%分离课税,等于税负倍增、反而变成政策受害者

至于富人收藏家与大艺术家多半适用综所税率30%、40%,拍卖艺术品实质税率为1.8%~2.4%,若采用1%分离课税则税负减半,显见为政策受益者

姑且不论修法意图,如果纯粹以帮助我国艺术拍卖产业而言,台湾自2016年已经修正所得税法、将拍卖艺术品税率从0.75%~6.75%下修到现行的0.3%~2.4%。但是从2016年以来,我国艺术产业却不见起色,仍待政府急救,显见降税并不是推动艺术产业解方

台湾艺术拍卖产业萧条有很多因素,像业者无法打开国际通路、我国未能放宽文物管制,一旦市场的饼不够大,自然也难以吸引大型业者进驻台湾。

国家财政支出包括税式支出应花在刀口上,不该用在没有成效地方,若错误政策导致小艺术家税负增加,不仅无法帮助产业发展,反而将扼杀产业生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