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品拍卖降税争议 财长盼配套
财政部长苏建荣(左)1日出席立法院财政委员会备询,就文化部所提出的艺术品拍卖所得减税问题发表意见。(郭吉铨摄)
为了吸引国际拍卖公司来台,文化部日前提出修法,让文物与艺术品拍卖所得实质税率降到1.2%,昨在立院引发蓝绿立委不同争论,反对者认为可能变成有钱人的避税管道。财政部长苏建荣表示,对税率有所坚持,已建议文化部,除了税,应加上配套让产业得以发展,
现行境内居住者艺术品拍卖所得计入综所税课税,实质税率在0.3%到2.4%之间;但文化部提出《文化艺术奖助条例》修正,让未来拍卖所得可采分离课税,以成交价的6%计算为纯益所得,课征20%税率,实质税率为1.2%。
国民党立委曾铭宗表示,将实质税率调整为1.2%,甚至有人还提议降为0.6%,这可能让艺术交易成为有钱人避税、洗钱管道,且文化部该项租税优惠未定实施期限,违反财政纪律法和纳税人保护法,公然违法。
曾铭宗并不反对为了鼓励艺术家,让他们出售自己的作品5000万元以下分离课税;但如果是有钱人拿宋朝汝窑去卖,也享受实质税率1.2%
但民进党立委吴秉叡认为过去拍卖品都是在香港拍卖,台湾几乎课不到,现在调整为分离课税,是希望这些拍卖者可以在台湾缴税。同党立委林楚茵持相同意见,说很多知名的艺术家都不会想在台湾卖艺术品,像邻近的中国大陆、香港,实质税率都比台湾低得多。
苏建荣表示,财政部已经适度反应过意见,尤其是实质税率有所坚持。他也曾经建议文化部,除了税外,应加上配套措施让台湾拍卖产业得以发展,这样的租税优惠才有意义。
政大财政系教授陈国梁指出,税并非艺术拍卖发展「唯一」因素,否则苏富比、佳士得都到开曼去就好了。此外,还要思考如何与创造台湾文化的特殊性、艺术品的价值,才能吸引大型拍卖行进驻。如果以减税来刺激文物和艺术交易,只会招来追求减税利益和规避税负者,对于整体的产业发展并无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