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品拍卖所得 绿委盼大降税 财长:应有政策配套

艺术品拍卖所得税制一览

财政部1日至立法院备询,立委关注艺术品拍卖所得大减税问题文化奖助条例修正案针对艺术品拍卖所得降税至1.2%,绿委林楚茵主张再减半,但蓝委曾铭宗则质疑违反租税公平财长苏建荣表示,我国减税吸引各国艺术品来台拍卖,在税收上可让台湾受益,但税制之外应提出周边产业发展政策配套,才能让租税减免更有意义。

立院财政委员会1日审查审计部与财政部冻结预算,蓝绿立委针对文化奖助条例修正提出意见。自2000年苏富比佳士得国际拍卖公司陆续退出台湾后,我国艺术品拍卖产业转移至香港中国大陆,台湾艺术品交易金额两岸三地比重也从2001年的97.5%下降到2018年的2%。

以2018年而言,台湾艺术品交易金额共新台币18.9亿元,但香港艺术品交易金额约新台币410亿元,为台湾的20倍以上。但近两年香港现在面临政治情势变化,我国提案修正文化奖助条例、提供产业租税诱因,以争取亚洲艺术品交易中心地位

依照行政院版文化奖助条例草案,我国拟将艺术品交易一律修正为依成交价6%纯益率计为所得并课征20%扣缴税款,等于实质税率仅1.2%。

曾铭宗指出,我国对艺术品交易实质税率降至1.2%、不仅有图利富人嫌疑,而且对一般薪资所得者不公平。

绿委吴秉叡则表示,这些艺术品交易税负原本都跑去香港,现在透过减税让交易回流台湾以扩大税收,对我国较有帮助。惟林楚茵则认为,以国家提供产业租税诱因观点来说,1.2%税负偏高,应有减半为0.6%空间

苏建荣则表示,现行文化奖助条例已有相关条文订定其税制而非租税优惠,应不涉及违法问题,至于税率基于合理课税考量,仍希望依政院版1.2%为主。

我国现行所得税规定文物、艺术品拍卖价格按6%纯益率计算课税所得,再并入综合所得适用其综所税率5%至40%,实质税率约为0.3%~2.4%。

至于非台湾籍人士,依照现行规定为艺术品拍卖价格按6%纯益率计算所得、再按20%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实质税率约为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