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合一税明拍板!财政部拉长「短期持有」 2年内买卖课税45%

▲「房地合一税」明拍板财政部拉长「短期持有」,2年内买卖课税45%,图为财政部长苏建荣。(图/记者陈依旻摄)

记者陈依旻/台北报导

行政院预计明日在院会上通过「房地合一税」修法,财政部研议拉长「短期持有」定义,财政部长苏建荣今(10)日受访时表示,将现行持有1年内课45%重税,延长为持有2年内;将持有超过1年但未逾2年课35%税率时间,拉长成3到5年;且境内公司交易房产也将纳入,最高税率为45%。

根据现行的所得税法第14之4条规定中华民国境内居住个人持有房屋土地期间认定适用税率,持有期间在1年内为45%;持有期间超过1年、未逾2年为35%;持有超过2年,未逾10年是20%;持有超过10年为15%。

行政院发言人罗秉成表示,明日院会主要讨论所得税法修正草案,主要与房地合一税的修法有关,但「囤房税」目前暂未规划讨论;据了解,行政部门考量到,房东不会因囤房税上涨1%、2%,就卖掉多余的房屋,反而有可能直接反映到房租上,将提升的持有成本直接转嫁租屋身上,最终只是增加房客租金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