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通过房地合一税2.0修法 2年内出售课45%重税 细节曝光

政院上午通过房地合一税2.0「所得税法修正案。(政院提供)

行政院上午通过房地合一税2.0「所得税法」修正案,修法后短期持有的定义由2年内延长为5年内,自然人原持有屋房土地1年内课征45%的规定,改为2年内出售课征45%税率;2至5年内出售,税率为35%;超过5年,未逾10年者,税率为20%;超过10年者税率15%。条文也明定日出条款,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财政部修法内容,包括自然人原本持有房屋1年内出售课征45%税率,延长为2年内出售适用45%税率;原持有房屋超过1年未逾2年者税率为35%,延长为超过2年、未逾5年;原持有2年未逾10年者税率为20%,延长为超过5年未逾10年;而持有超过10年者税率15%不变。

境外法人方面,持有房地1年以内交易税率为45%,将调整为持有2年内交易课45%;持有逾1年交易,税率为35%,将调整为持逾2年交易要课35%;而境内法人,目前并入营所税,适用税率20%,修法后将比照自然人持有期间应课税率,最高课45%。

草案也明定,不受修法影响,维持20%税率者包括个人非自愿因素(如调职)房地交易;个人以自有土地与建商合建分回房地交易;建商兴建房屋完成后第一次移转之房地交易。另外,自住房地持有并设籍超过6年之交易,也维持税率10%及免税额度400万元。且条文明定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