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合一税短期从重、长期优惠 政院拍板最快2016上路
行政院13日审查通过「房地合一税制」,调整财政部版本的课征方式,将原本交易金额新台币4000万课税门槛改为获利400万以下免税;境内居住者持有1年以下者税率为45%、2年以下为35%,外资课税标准相同。主持审查的政委杜紫军表示,「房地合一税制」秉持「短期从重、中期合理、长期优惠」的原则,希望保障台湾7成以上的自住者。
行政院版本的「房地合一税制」,预计2016年1月1日上路,目前所有的房屋持有者不受新制影响,但2016年1月1日之后买进,或2014年1月2日买进的房屋,且在2年内卖出者,将受新制度规范,奢侈税不动产交易课税规定,将在同日退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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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版规定,为保障自住者的权益,境内自住者连续居住满6年,交易获利在400万以下者免税,超过额度按10%税率课征,与财政部原先以交易金额设定门槛的方式,引入所得课税的概念不同。至于重购退税部分则维持财政部版本,换大屋者全额退税、换小屋者比例退税;另外,为了抑制短期炒作,新版房地合一税制上调税率,持有1年以下者税率45%、2年以下者税率35%;外资部分也是依照同样标准。
杜紫军说,院版「房地合一」税制秉持「短期从重、中期合理、长期优惠」的原则,希望保障台湾7成以上的自住者,并与内政部日前提出「青年生活宅」的方案搭配,建构完整的住宅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