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8月起 房贷、车贷违约金最高收9个月

记者蔡怡杼台北报导

为保护消费者权益,明年8月起,民众车贷、房贷违约时,银行加收违约金期间最长为9个月,且当民众房贷正常屡约有困难时,可以向银行申请延长还款期间至6年,即较原先的4年延长两年。

金管会订定「个人购屋贷款」及「个人购车贷款」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范本规定,将于近日公告,并于公告后9个月实施。

即民众车贷或房贷延迟缴款时,银行收取违约金的计算方式,若采每期固定金额计收者,最高连续收取3期,至于非固定金额者,逾期6个月内者,违约金以原贷款利率的10%计算,第七个月起为原利率的20%计算,最高连续收取9期。

举例来说,若民众每月偿还贷款金额为4000元、月利率1%时,第1-6个月被收取的违约金为1元,第7个月起至第9个月,违约金调升为2元。

此外,对于剩余年限依原契约条件正常履约显有重大困难者,得向金融机构申请延长还款期限至6年,即民众办理30年房贷,已还款3年,第4年无法正常还款与银行进行债务协商者,延长还款期限可由原先的4年,延长至6年。

过去民众无法正常缴交房贷,进入协商阶段时,银行多半仅调降利率,待新制上路后,民众原先剩余贷款期间为27年,因延长还款期间6年,整体还款期间可拉长为33年,同时每月还款金额也会因还款期间的延长而减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