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引资金汇回!政院拍板台商优惠税率
行政院会11日针对「境外资金汇回管理运用及课税条例」拍板,为吸引台商汇回海外资金促进台湾经济发展,第一年汇回资金可享受优惠税率8%,第二年10%,台商如果针对特定产业进行实质投资,政府将再退回半数税额,但草案也明定,台商汇回资金不得购置不动产。
苏贞昌院会中表示,为因应近期国际经济情势变化,积极协助台商调整全球投资布局,本法在符合洗钱与资恐防制等相关国际规范下,提供适当租税优惠措施,鼓励并导引个人及营利事业资金回国进行实质投资,以达到促进产业发展,增加就业之目的。他指出,本案送请立法院审议后,将请财政部会同经济部、金管会积极与立法院朝野各党团及社会各界沟通,早日完成立法程序。
草案规定,台商汇回资金应存入金融机构专户控管,除经经济部核准用于兴建或购置供自行生产或营业用建筑物外,不得用于购置不动产,也应符合洗钱防制法、资恐防制法及相关法令规定。
台商汇回之资金,第一年可享受优惠税率8%,第二年10%,如果资金于规定期限内完成实质投资,得向国税局申请退还50%税款,也就是汇率变成4%及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