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拍板中小企租税优惠再延十年 经济部估有净效益

修正主轴。图/经济部提供

为持续透过租税优惠,鼓励中小企业为员工加薪及增雇员工,行政院会18日通过「中小企业发展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并拍板延长租税优惠实施期间十年,到122年12月31日。至于税损,经济部说反而会有净效益。

行政院发言人林子伦18日转述陈揆裁示时指出,中小企业是我国经济发展骨干,政府持续打造有利环境并致力发展法规和政策。而这次针对多项租税优惠措施,延长实施期间十年。期盼透过租税优惠,促进中小企业积极投入创新研发,推动智慧财产权流通应用,达成鼓励中小企业加薪、流动人才跟多元增雇目标,让高龄工作者智慧可以继续贡献,传承社会。

经济部表示,该次修法为持续透过租税优惠,鼓励中小企业为员工加薪及增雇员工,除了延长施行期间外,将删除景气启动门槛规定,并提高租税抵减优惠,另将有限合伙纳入中小企业研发投资抵减适用对象,延长智慧财产权作价入股缓课措施,以多元鼓励中小企业投入创新研发及促进智慧财产权流通应用,持续厚植中小企业研发量能。

经济部进一步说明,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第35条中小企业研发投资抵减、第35条之1智慧财产权作价入股缓课及第36条之2增雇员工薪资费用加成减除、员工加薪薪资费用加成减除等租税优惠措施都将在5月19日落日。因应国际经贸情势变动及产业发展趋势,中小企业仍面临升级转型挑战,因此将延长相关租税优惠施行期间,持续促进中小企业健全发展。

经济部说明,该次修法主要将删除第36条之2「经济景气指数达一定情形」的启动门槛,并提高减除率到150%,鼓励中小企业及时提升基层员工薪资水准、增雇员工。

经济部并说明,另考量近年全球产业快速变迁与转型,中小企业人才需求趋于多元,且国内少子女化及高龄化已成趋势,第36条之2「增雇员工薪资费用加成减除」增雇对象除现行24岁以下青年外,将增加纳入增雇45岁以上员工亦能享有租税优惠,并删除新设或增资投资额达一定门槛要件,提升中小企业延揽青年与雇用中高龄者及高龄者意愿。未来也将在子法配合修正相关规范。

经济部次长陈正祺强调,启动门槛删除会扩大适用时机。经济部中小及新创企业署副署长吴佳颖说明,过往一般增雇,每年平均97家,青年增雇每年49家;加薪过去有启动门槛,每年是66家;加薪启动过一次,增雇启动两次。

展望未来,吴佳颖说,增雇员工使用加成减除优惠后,增雇可以带动每年331家中小企业,增加约4,200就业机会;加薪每年可以带动207家中小企业,会有5,850名基层员工受惠。将过往启动门槛删除后,未来施行十年,年年可以适用。

对于税损,吴佳颖说,预估会有正的净效益。增雇员工部分,估计每年会有1,000万以上租税净效益;加薪的话,每年约有700万元以上租税净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