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超速罚单质疑警偷拍 警政署:着制服执勤无偷拍问题

记者孙曜樟/台北报导

宜兰许姓民众2个月连续收到4张超速照相罚单,且被拍时间地点都相同,经注意发现原来有一辆警车都躲在餐厅后方的停车场测速,因而向媒体投诉质疑警方偷拍取缔不当,让人相当不舒服。警政署则在5日回应表示,员警着制服执行交通违规取缔,属合法取缔行为无偷拍疑义

▲宜兰许姓民众2个月接4照速罚单,向媒体投诉在礁溪路员警躲起来偷拍行为不当,警政署则回应员警着制服执勤无偷拍问题。(图/警政署提供)

宜兰礁溪路是许先生每日上班必经之路,但他却在2个月内连续接到4张罚单,而4张罚单都是同一路段,且时间也都大约相同,经注意后才发现原来有警车在餐厅的停车场执行测速拍照,随后他向媒体投诉说警方躲起来「偷拍」行为不当。

警政署交通组今日回应表示,宜兰县台9线75.3K北上礁溪路段,为宜兰县政府警察局礁溪分局辖内交通事故发生件数最高路段,为积极防杜交通事故发生,宜兰县政府警察局礁溪分局警备队才在台9线75.3K北上车道地形于路侧外之停车场执行测速照相勤务,以维护交通安全。

员警在执行测速照相地点,将测速器架于道路边,设定速率后,机器自动侦测拍照,并依规定于前方200公尺有设立固定式警告牌示,预告将有员警执行测速照相取缔勤务,符合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对于取缔超速违规行为,在一般道路应于100公尺至300公尺间明显标示的规定。

至于警用勤务车辆因测速照相勤务进行中,并不需要使用,执勤员警在场系负责守望警戒测速器之安全及处理突发状况,为避免妨碍人、车通行,将勤务车辆停于路外停车场,且执勤员警依规定着制服执勤,并无民众误解的偷拍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