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壁班男同学偷拍上厕所 质疑「何谓偷拍」判赔25万

▲男大生透过厕所下方门板偷拍隔壁女同学,却在挨告开庭改口翻供,否认偷拍。(图/资料照/示意用,与本案无关)

社会中心台北报导

台北市一名就读工业设计系男大生,被控偷拍隔壁班女同学如厕,因监视器拍下尾随画面,让他白口莫辨,但没想到被告后又改口,依旧否认,还提供「另一支」手机检警找不到偷拍照证据法官认为,男大生狡辩不认罪,又确实已造成女同学精神莫大压力,判赔25万多元精神抚慰金医疗费。

事情发生在2017年3月,女同学到校内工厂制作作品,期间上厕所时,突然发现厕所门板下方,伸出一支手机,正在拍摄她的臀部等私密部位。女同学赶紧穿上裤子,冲出门外,但偷拍狼早已逃逸无踪。

校方调阅监视器,确认尾随进入女厕的,就是隔壁班男同学,但该名男同学一开始就否认偷拍,直到校方拿出监视器画面,才坦承,但表示已经删除照片,并同意写下悔过书。

没想到全案进入司法程序,男同学却又改口否认犯案,还强调是在教官的压力下,才会签悔过书,交给检警的手机被发现「掉包」,自始至终也未向女同学道歉,还质疑女同学「何谓偷拍?」让女同学身心俱疲。

法官审阅校方性平会访谈纪录,确认签下悔过书时,并非遭受压力,而校方的模拟也证实,厕所门板下方确实有空间偷拍,加以监视器拍下的画面,法官认为,男同学偷拍事实明确,判赔女同学25万元精神抚慰金,以及3350元医疗费用。另在刑事部分检方依妨害秘密罪嫌起诉男同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