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货、国小、公司女厕都是偷拍地点 恶男判赔6女百万

葛姓男子小学百货公司及任职的旅行社女厕偷拍,遭6名女子提告求偿,台北地院民事庭判葛男应赔6人共100万元。(本报资料照片

曾在旅行社工作的葛姓男子,多次闯入小学、百货公司内偷拍女子的裙下风光,遭依6次妨害秘密罪判应执行2年1月徒刑,得易科罚金75万元确定。6名被害女子另提民事诉讼求偿,台北地院民事庭判葛男应赔偿6人精神慰抚金,总共100万元,可上诉。

刑事判决指出,在2017年3月至2020年2月间使用手机,分别在高雄某百货、北市某国小偷拍2名女子裙底,甚至还在自己任职的旅行社女生厕所偷拍,共4名女同事受害,6女今年的年龄介于24至41岁之间。葛男挨告后,未与6名女子达成和解,故依妨害秘密罪判刑。

6名女子另提民事诉讼,主张葛男行为造成她们精神痛苦,4名女同事更称她们失眠、焦虑、恐慌,且对工作环境感到不安,进而衍生工作失误、失常、无法正常出勤或因此离职,每人均求偿精神慰抚金及薪资收入损失共30万元。

民庭法官认定葛男侵害6女的隐私权,审酌他专科毕业年收入约36万元,判刑迄今已近1年,仍未赔偿被害人分文,未见悔意,导致6女奔波提告求偿、愤怒怨怼难平,考量2名女子被偷拍照片没有拍到脸,只有内裤,难以辨识人别,侵害较小,判赔各10万元;4名女同事则被拍到下身裸露、且有拍到脸,且影响工作表现,侵害较大,判各赔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