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路贴文轰旅行社擅换住宿酒店 男判免赔
林姓男子参加如X旅行社的大陆旅游行程,因旅行社更改原订旅馆,回台后在「PChome个人新闻台」等多个网站以用「可恶的如X旅行社」、「烂」等字眼,炮轰旅行社擅改住宿酒店行为,为此旅行社向法院提起损害商誉赔偿民事诉讼,台北地院以林男贴文未虚构事实,也未逾越怀疑范围,判决林男免赔。
▼旅行团员网路贴文砲轰旅行社擅改住宿酒店,旅行社兴讼要求赔偿,法院判免赔。(示意图/本报资料照,与本文当事人无关)
林姓男子是参加如X旅行社所举办的「张家界、凤凰城、芙蓉镇、袁家、长沙8天」旅游行程的团员,该旅行社原定出团后第一天住在大陆珠海4星级「华骏大酒店」,但却在出团后以珠海到广州机场需耗时4小时,为免客舟车劳顿等理由,将住宿改为广州3星级的「飞翔宾馆」,并以当时正逢广州交易会期间,广州住宿酒店需求量大增,所以,「飞翔宾馆」的住宿实际价格高于「华骏大酒店」且行前已说明等为由,拒绝林男在回台后要求3千的赔偿金。
林男见求偿被拒,虽也向台北市观传局及旅行品保协会提出申诉,未获预期回应,乃转而在网路「背包客栈」、「PChome个人新闻台」、「露天拍卖」等公开网站贴文,内容用「可恶的如X旅行社恶质欺骗」、「四星变二星!…」、「这RMB50我才不爽领!不跟烂如X和解」等字眼,炮轰该旅行社擅改行程第一日住宿酒店的行为。
因此,如X旅行社向台北地方法院民事法庭提出损害商誉赔偿诉讼,台北地院审理后认定,原告(旅行社)所更改的「飞翔宾馆」,并非如其所称的之3星级,经自网路查询实为2星或以下级别,所以,林男在网路上撰写的文章,既未虚构事实,亦未逾越合理怀疑范围,林男无不法侵害旅行社商誉,请求赔偿不应准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