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主管带酒醉女部属饭店休息却猥亵 赔偿100万元换免囚

男主管将酒醉女部属带到饭店休息却猥亵(示意图,达志影像)

一名男主管带女部属与客户应酬,但女部属喝醉后,他送到饭店投宿,却脱她外裤及内裤猥亵,检方起诉后,台北地方法院考量他赔偿100万元、达成和解,依乘机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6月,缓刑2年。可上诉。

50岁的男主管在去年2月16日晚间,以工作应酬为由与女部属一同到寿司店内与客户应酬,女部属席间因有饮酒而已呈现泥醉之状态,他将她送到饭店投宿。

不料,男主管乘她泥醉不能抗拒之下,上下其手,受害女子因呕吐而稍微回复意识并表示拒绝,他才停止。

后来她的友人经通知而至房内,她当场向其哭诉男主管猥亵过程,并向警方提告,检方侦结将男主管起诉。

台北地院审酌该名男主管坦认犯行,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并已全额给付赔偿金100万元,足见他已有悔意,依乘机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6月,可易科罚金,缓刑2年,缓刑期内付保护管束。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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