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增境外输入病例1例!绍兴嵊州发布疫情防控重要通告

(原标题浙江新增境外输入病例1例!绍兴嵊州发布疫情防控重要通告

最新消息:12月18日0-24时,浙江新增确诊病例1例(印度尼西亚输入),已排查密切接触者均已实施集中隔离。截至18日24时,累计报告确诊病例1298例(境外输入病例79例)。

嵊州市关于对进口冷链食品

实行严格管控的通告

(第19号)

近期,全国各地陆续发生进口冷链食品或其外包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事件,根据《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强化进口冷链食品“全受控、无遗漏闭环管理的通知》(省疫情防控办〔2020〕137号)文件精神,为扎实做好冬春季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防范新冠病毒通过进口冷链食品及其外包装进行传播的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我市即日起对进口冷链食品严格管控,实行名单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运输、贮存、销售加工、使用进口冷链食品的单位个人,必须持营业执照身份证等相关证件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登记备案,进行“浙冷链”主体激活核验,并接受相关业务培训。未列入登记备案名单的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从事进口冷链食品相关经营活动

二、承担进口冷链食品查验、监管、监测职能部门的监管人员,以及涉及进口冷链食品装卸、运输、贮存、加工、销售等环节的从业人员,应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进行操作,做好个人防护和卫生。对上述新进工作人员上岗前7天内进行一次核酸检测,直接暴露人员(直接接触进口冷链食品或进入进口冷链食品存放区域的人员)每7天进行一次核酸,间接暴露人员(未直接接触进口冷链食品且未进入进口冷链食品存放区域的人员)每28天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同时做好工作人员家属的健康监测。严格落实消毒措施,进口冷链食品经营、贮存场所每日消毒不少于1次,相关器具用品使用后及时消毒处理,并做好相应消毒记录定期开展核酸检测。

三、对进口冷链食品实行专区存放、专区售卖,具备“三证一码”(即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证明、消毒证明、“浙冷链”溯源码)方可销售,供货餐饮单位或下级经销商的,必须做好实名登记,并督促采购方做好“浙冷链”扫码入库,落实管理措施;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的,做好消费者姓名和联系方式等实名信息台帐登记,消费者应积极配合,自觉做好实名登记,确保全程可追溯。

四、对未办理备案登记从事进口冷链食品相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将查封涉事产品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拒不执行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鼓励群众积极举报违法违规现象,投诉举报电话:12345。

五、截至2020年12月18日,已进行“浙冷链”主体激活(视同已备案登记)的单位名单附件

嵊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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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健康浙江、越牛新闻

绍兴市新闻传媒中心编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