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生侵女厕4次偷拍!女老师求偿164万元 判赔结果出炉
台中市1名潘姓高中辍学生,就学期间2次侵入校内女厕,连续4次偷拍2名女老师上厕所画面,被依妨害秘密罪判拘役70日,被害女师提民事向潘姓父子求偿164万多元,法官判两人应赔偿2名女师合计24万元。(本报资照/王煌忠台中传真)
台中市1名潘姓高中辍学生,就学期间2度侵入校内女厕,连续4次偷拍2名女老师上厕所画面,台中地院审理后,依窃录非公开活动及身体隐私部位罪判拘役70日,被害老师饱受煎熬,提出民事赔偿,向潘男及潘父求偿164万多元,法官审酌侵害程度及双方职业收入,判潘姓父子应赔偿2名女师合计24万元。
检方起诉指出,2022年5月12日中午11时许,当时就读高中的潘姓男子,侵入校内女厕,以手机偷拍1名女老师如厕画面,潘男食髓知味,当天下午2时许再以相同手法,连续偷拍另名女老师如厕画面3次。
被害女老师当下发现追出,并紧急通知教官协助,揪出躲在隔壁男厕的潘男,立即报警到场,检方侦结后依妨害秘密罪起诉,台中地院根据潘男手机数位鉴识影像,及校内监视画面佐证,潘男虽当庭道歉,因犯行明确,2名被害女师无意愿调解,依2个窃录非公开活动及身体隐私部位罪,分别判处拘役40日、40日,合并应执行70日,得易科罚金。
由于被害女师无意愿调解,主张遭潘男偷拍后,身心受创无法到校上课,提出刑事附带民事损害赔偿,请求精神抚慰、无法工作损失等,向潘男及潘父分别求偿83万6680元及80万5400元,合计164万2080元。
潘男认为2师求偿金额过高,应以各10万元为适当,民事庭法官审理,认2名女师遭偷拍后承受精神痛苦,且提出就医记录,审酌双方职业收入及侵害程度,判潘姓父子分别应给付2女师13万6680元及10万5400元,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