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入女厕偷拍!偷窥男向法官谎称内急 结果赔很大

北部某大学生偷潜学校女厕偷拍,当场被抓后,他仍矢口否认犯行。(示意图/ shutterstock)

北部一名大学生郭姓男子,于去年10月偷潜入学校女厕并使用手机偷窥女性如厕,他辩称因为一时紧急故进入女厕解决需求,怕遭人发现才使用手机探视左右隔间。一审郭男依窥视非公开活动罪,遭判拘役40日,上诉二审后,法官考量其坦承犯行及赔偿偷窥女子20万元,改判拘役30日,得易科罚金,缓刑2年。不可上诉。

根据判决书,19岁的郭男于去年10月某日下午偷潜入学校一楼女厕间,期间若有女性如厕,他即把手机自隔间墙板上缘伸出,透过手机镜头的摄录功能,窥视隔间女性如厕。隔间女性现场发现郭男怪异情状后,随即通报校方并协助报警,郭男则因触犯妨害秘密罪遭起诉。

郭男始终否认犯行,辩称当时急着上大号且男厕客满,一时紧急才进入女厕解决需求;至于拿出手机的部分,郭男表示因为担心遭人发现其使用女厕,才以手机探视左右隔间,以确认女厕内目前无人,坚称非无故窥视。

一审桃园地院简易庭审理时,法官表示,一般人使用公厕会产生如脚步、开门、排泄甚至洗手等声音,郭男大可先静待片刻,即能轻易确认女厕内有无别人在场,认为郭男以手机探视左右隔间,此举无非「瓜田李下」,反而更易让他人怀疑其为「变态」,判定郭男的说词只是事后卸责,不足以采信,依窥视非公开活动罪判处拘役40日,得易科罚金。

案经上诉,桃园地院二审时,法官斟酌郭男坦承犯行,并赔偿被害者20万元,认为郭男对其犯行有所悔意,因此撤销原判决,改判依窥视非公开活动罪判处拘役30日,得易科罚金,缓刑2年,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