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大生偷拍小女友「9分钟」性爱片 向友人炫耀结果惨了
(示意图/Shutterstock)
新北市1名蔡姓男大生,2020年间与尚未年满18岁的小女友,到士林区某旅馆发生性关系,蔡男竟以手机偷偷录下9分钟性爱影片,事后还播放给6名友人观看炫耀,小女友得知后对他提告。法官依违反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重判蔡男8年徒刑。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2020年9月17日晚间蔡男带着小女友到士林的某旅馆开房间,竟偷偷开启手机录影功能,将手机放置在床上,录下2人9分钟的性爱影片。
蔡男事后在大学校园、小吃店、超商等地,分别播放给6名友人观看炫耀,友人看不下去,私下告诉受害小女友,她才立即向警方报案。
法院审理时,蔡男辩称没拍到性交画面,只拍到天花板,主要为声音,并无性交之画面。但法官认为影片录下2人发生性行为,全长9分钟的喘息、呻吟、肢体碰撞声,已经是「足以引起性欲或羞耻的猥亵性交之电子讯号」。
法官审酌,被告与被害人为前男女朋友关系,明知被害人未满18岁,思虑及身心发展均未成熟,竟为满足己身私欲,偷拍被害人猥亵性交行为电子讯号,甚至播送,侵害被害人身体隐私等权益,考量被告是大学生,打工月收2万元,虽愿以6万元与其和解,但女子不愿。依违反使少年被拍摄性交行为之电子讯号罪,判7年,成年人故意对少年犯播送窃录之非公开活动内容4罪各判1年,合并应执行8年徒刑,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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