猴急男电梯内摸女网友屁股 进房后又偷拍洗澡…结果惨了
桃园市一名29岁李姓男子,因涉嫌在饭店电梯内性骚扰一名女性友人,随后又在浴室中偷拍其洗澡影像。(示意图:shutterstock/达志)
桃园市一名29岁李姓男子,因涉嫌在饭店电梯内性骚扰一名女性友人,随后又在浴室中偷拍其洗澡影像,桃园地院审理后依无故摄录他人性影像罪,处有期徒刑2月,可易科罚金。又犯性骚扰防治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前段之性骚扰罪,处拘役40日,可易科罚金。可上诉。
判决指出,李男与受害人A女因网路结识,双方约于今年3月19日凌晨1时许,一同进入位于桃园市的商务旅店。不料,李男先在电梯内趁A女不备之际,伸手触摸对方臀部。事后,李男随即进入旅店房间,并趁A女进浴室脱衣洗澡之际,持手机偷偷开启录影功能,未经对方同意进行偷拍。然而,A女随即察觉李男的不轨行为,立刻命其停止并删除影像,随后报警处理。
经警方介入调查,检方取得电梯及旅店房间监视器画面,并有A女与李男之间的对话记录佐证,李男也在警询时坦承犯行,无法辩驳。
检方指出,李男的行为已触犯《性骚扰防治法》第25条第1项之性骚扰罪,以及《刑法》第319条之1第1项之无故摄录他人性影像罪。两罪在法律上属于各自独立的犯行,应分别量刑并罚。
法院审酌,李男为满足私欲,趁告诉人不及抗拒之际,触摸其臀部,并无故持智慧型手机窃录告诉人洗澡时身体隐私部位性影像,所为实有不该,兼衡其犯后坦承犯行,并陈称有赔偿意愿,惟尚未与告诉人和解并赔偿告诉人等情,依无故摄录他人性影像罪,处有期徒刑2月,可易科罚金。又犯性骚扰防治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前段之性骚扰罪,处拘役40日,可易科罚金。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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