猴急男想尝禁果 在国中小女友父亲房内床战惨遭抓包

猴急男想尝禁果,选在小女友父亲房内床战惨遭抓包,事后遭判6个月。(中时资料库)

一名柯姓男子2020年2月结识一名未满16岁的小女友,两人事后成为男女朋友,未料两人竟忍不住偷尝禁果,偷偷在少女父亲房间内上演床战戏码,却遭到少女父亲当场抓包,一怒之下报警提告,但事后少女却发现怀孕,不得已进行流产手术,柯男一审遭判6个月,但检察官不服上诉,认为判决过轻,台南高分院审理后,认为双方并未违反意愿,且达成和解,一审判决妥适,但因柯男未依约付和解金,维持柯男6个月徒刑,但不准缓刑,仍可上诉。

根据判决书记载,柯南与未满16岁的小女友,于109年2月14日开始交往,但柯明明知道A女为14岁以上、未满16岁之女子,性观念未臻健全成熟,并无完全之性自主及判断能力,于109年8月某日,在A女之父亲住处房间内发生性关系。遭到A女父亲当发现后报警。

二审法官审酌,柯男知悉A女为14岁以上、未满16岁之人,性自主及判断能力均未臻成熟,为保护青少年使其健全成长,即使经过其同意,仍不得与其发生性行为,虽然未违反A女意愿下,但仍影响A女之身心健康与人格发展。

法官认为,柯男犯行并无任何强暴、胁迫等等违反A女意愿之手段,但事后造成A女怀孕,又实施流产手术,且柯男未能与A女及父母成立和解,因此一审判刑6个月。

经检察官上诉,检察官上诉女方怀孕实施流产手术,身心受创严重,而柯男一职未能与甲女及其父母成立和解或调解,犯后态度不佳,一审判决仅处有期徒刑6月过于轻微。

但在二审时,柯男与少女、家长达成和解,柯同意分期给付少女与少女母亲30万元,但因柯男并未按时给付第1期款项给对方,因此不同意给柯男缓刑。二审因此判柯男6个月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