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情侣尝禁果被父母发现 18岁男留下衣鞋快逃

台南市曾有住户嘿咻声扰邻,管委会贴公告要求「放低音量」。

地方中心台中报导

苗栗黄姓男子两年前在13岁小女友房间内「炒饭」被现,留下衣物鞋子飞奔而逃,少女家人控告黄男妨害性自主罪,一审判刑2年,因双方达成和解,二审换得缓刑5年。

台湾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判决书指出,民国100年间,18岁的黄姓男子透过网路认识13岁少女,两人交往为男女朋友,少女与家人同住,小情侣两情相悦,某日凌晨在少女房间发生性关系,少女父母察觉女儿房内异状,要入内察看时,黄男仓皇逃出,留下衣物及鞋子,少女父母据此向警方报案

苗栗地方法院依妨害性自主罪判处黄男徒刑2年,黄男及检方不服上诉。台中高分院以黄男与少女是两情相悦下发生性关系,且黄男与少女家人达成和解,有悔悟之心并尽力弥补过错,判处徒刑2年,缓刑5年。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