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好吧,我才几岁」!硬逼小女友尝禁果 19岁男下场曝光

硬逼14岁的小女友尝禁果,19岁男遭到判刑1年10月。(示意图、与本案无关/AI生成)

19岁男子阿国透过社群软体认识14岁少女小萱(均化名),双方进而交往成为男女朋友,不料,某日阿国却为了满足自己的性欲,不顾小萱予以拒绝,并且告知「不要」、「不好吧,我才几岁」,不仅抚摸胸部、下体,还强制性交得逞。事后,小萱母亲的知实情时,愤而报警提告。

法院审理,阿国对于本身犯行坦承不讳。法官认,阿国犯刑法第221条第1项之强制性交罪,最轻本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刑度非轻,而阿国违反小萱意愿,与其发生性交行为,所为固值非议。

法官考量,当时2人为男女朋友,发生过程没使用暴力胁迫及言语恐吓,也未造成小萱身体受有明显外伤,手段尚称平和,犯罪情节尚属轻微。阿国于案发时19岁年纪尚轻,且犯后坦承犯行,虽愿意赔偿小萱及其母亲,但因金额未达成共识而未达成和解。

阿国犯后态度尚称良好,应已知所错误,若是处以法定最轻本刑,未免失之过苛,而有情轻法重之憾,应依刑法第59条规定减轻其刑。

法官审酌,阿国知道小萱当时仅满14岁,竟为满足一己之性欲,违反意愿强制性交得逞,妨害小萱身心健全发展,所为实属不该,但念及阿国犯后坦承犯行,一审依犯强制性交罪,处有期徒刑1年10月。阿国不服提起上诉。

高院审理,法官认,一审判决已以阿国所犯之罪之责任为基础,依法给予整体观察综合考量评价,在法定刑度内酌量科刑,并且尚属妥适,其量刑核无违法或不当。日前依法判决,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原判。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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