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岁军人与少女尝禁果 道歉加赔偿20万元获缓刑

彰化地方法院。(孙英哲摄)

南投县1名19岁的廖姓现役军人与彰化1名15岁少女发生性关系,并利用视讯通话时,截图少女的裸露镜头,结果挨告。全案一审已审结,法官考量被告廖男向被害少女及家属道歉,且愿赔偿20万元,双方达成调解,虽依妨害性自主等罪判刑,但同时宣告缓刑3年。

判决指出,被告廖男于2022年7月间透过交友软体「探探」,认识就读国中三年级刚毕业,即将就读高中一年级的被害少女后,即于同年9月凌晨0时许,骑机车前往少女住处,并在少女住处1楼沙发上,与少女发生性关系。

2022年12月间,被告廖男利用其与少女视讯时,少女将内衣拉起裸露胸部的机会,以其所持有之手机的画面撷图功能,将少女裸露画面撷取成照片。

去年7月间,少女发现遭廖男截图不雅照片后,向警方报案,警方于去年8月持彰化地方法院核发的搜索票,到廖男住处搜索,查获廖男手机,经鉴识后,在廖男手机查获少女私密照片。

廖男于今年5月间与被害少女及家属调解,除当场道歉,并同意赔偿20万元精神慰抚金(分40期支付)。

法官审理虽以被告廖男对于14岁以上未满16岁之女子为性交罪,处有期徒刑4月,以及又犯拍摄少年性影像罪,处有期徒刑1年1月,但考量廖男无前科,且已于被害少女及家属达成调解,同时宣告缓刑3年,缓刑期间付保护管束,且不得再对被害少女实施不法侵害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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