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场员工尝禁果 女未满16男赔50万换缓刑

卖场餐厅员工去年2月结识未成年女同事,两人在卖场停车场、楼梯间口交、性交,士林地院判处应执行有期徒刑2年,缓刑4年。(翻摄照片/李文正台北传真)

涂姓男子与未满16岁的女同事交往,还在打工的大卖场口交、性交,事后因脸书放闪,被家人发现两人偷尝禁果,士林地院审结,依1个对14岁以上未满16岁犯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4月,27个对对14岁以上未满16岁为性交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6月,应执行有期徒刑2年,但考量已经赔偿少女的父母50万,予以缓刑4年,期间保护管束,可上诉。

已经大学毕业的涂姓男子,在卖场的餐挺打工,去年2月间,与少女结识并交往,在征得少女同意的情况下触摸胸部和下体,并在卖场外停车场内口交,性交,时间有4月之久。

但经少女的姑姑从脸书发现,并转而告诉少女父亲,经家人询问才知道已经偷尝禁果,母亲去年6月向警方报案,经检察官调查依法提起公诉。

法官考量,涂犯后坦承,并与少女的家人达成和解,赔偿50万元,并分别以28次对14岁以上未满16岁女子猥亵、性交等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4月、6月,考量都有得到少女答应,并无违反意愿,双方已经达成和解,并予以缓刑4年,期间不得再与少女接触联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