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练妈忙教课…3岁女儿泳池溺水亡!救生员赔50万换缓刑

教练妈忙教课…3岁女儿泳池溺水亡!救生员赔50万换缓刑。(示意图/shutterstock)

屏东一名担任游泳课教练的女童母亲,去年8月间携带3岁女儿一同至游泳池戏水,而该游泳池值班救生员郭男,未依规定禁止女童进场,亦未注意女童戏水情况,最终女童溺毙死亡。女教练痛失爱女当场崩溃大哭,救生员也遭依法送办。屏东地院法官审理后,依过失致人于死罪,处有期徒刑5月,得易科罚金,缓刑2年。

据判决书指出,41岁郭男受雇于屏东县某游泳池,去年8月22日担任该游泳池晚班救生员,同日下午4时26分许,在游泳池教授游泳课程的女教练,携带其3岁的女儿一同前往游泳池戏水,郭男未依规定禁止女童进场,亦未注意女童戏水情况,造成女童于同日晚间7时58分许,单独站在儿童池游泳池台阶,旋踢墙离开台阶,滑向远较其身高为深,深度达92公分之游泳池中而发生溺水,直至同日晚间8时许,有学员家长发现女童溺水情况,紧急将其救起并送医,但女童仍宣告不治死亡。

法官审酌郭男于执行救生员勤务之际,竟疏未注意规定巡视、监看泳池内泳客之状况,未能及时发现泳客即女童异状及施以紧急救护,防止溺水死亡结果之发生,造成女童发生溺水死亡结果,侵害其生命法益,使女童亲人承受无法挽回之遗憾及痛苦,犯罪所生损害重大。

法官考量郭男无前科,犯罪后始终坦承过错,并与女童家属成立调解,同意支付50万元,并已赔偿10万元,可认其甚有悔意,已尽力弥补女童家属所受损害及伤恸之犯后态度,依过失致人于死罪,处有期徒刑5月,得易科罚金,缓刑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