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写真抽成!「摄淫师」诱女高中生拍性爱裸照 赔50万换缓刑

马姓摄影师以上传照片到知名写真网站可以分润获利,诱惑少女拍摄裸照,遭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5年。(示意图/shutterstock达志影像)

马姓摄影师2021年12月,利用IG结识女高中生,并以拍摄写真照看,上传在知名写真网站可抽成分红,藉金钱诱惑涉世未深的少女脱衣拍摄裸照,被控违反儿少性剥削防制条例,士林地院日前审结,认马男拍摄时手段平和,未获利即经查获,同时与少女达成和解,依法给予减刑,判决有期徒刑2年,缓刑5年,期间付保护管束。

马男以拍摄泳装照片为由约少女出门,两人先在淡水海边拍摄,结束前马男提议拍摄更大尺度,可以放在写真网站,少女可以从中抽成,诱之以利,两人转往附近的汽车旅馆,去年1月7日下午1点半进入房间,少女褪去全身衣物,马男手持相机或架设脚架,拍摄性交、猥亵行为的照片以及影片。

社工发现16岁少女性情骤变,经了解发现马男不法行为,并陪同少女到警局报案。

判决指出,马男竟意图营利引诱少女拍摄裸露身体隐私部位及性交影片、照片,已影响告诉人身心健全发展,但考量马男犯后即时坦承犯行,承诺赔偿50万并先交付30万,其余每月支付1万,积极弥补损害,相信不会再犯,若入监服刑,无助于品格塑造及在社会化,谕知缓刑5年,期间付保护管束,并接受法治教育课程2次,并禁止对少女不法侵害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