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军人猥亵未满14岁少女 因这理由获判缓刑!
一名现役军人阿明(化名)涉嫌在2016年3月某日晚间,猥亵一名未满14岁的少女,因他犯后坦承犯行,并以8万元与被害人、家属和解,加上还须扶养无工作母亲的生活情况,被台东地院判处6月徒刑,缓刑2年。
依判决书提到,法官认为阿明是犯刑法第227条第2项之对于未满14岁女子为猥亵行为罪,审酌他明知对方身心发展未臻健全成熟,竟影响身心、人格健康正常发展,但念及他犯后终能坦承犯行,并与少女、少女父亲达成赔偿共识,犯后态度尚可,兼衡犯罪动机、目的、手段、犯罪时年仅18岁,所生危害、前无犯罪前科,现为职业军人,须扶养无工作母亲生活情况等一切情状,量处有期徒刑6月,可易科罚金。
法官堪认阿明经此侦审程序及科刑教训后,应当知所警惕,信无再犯之虞,所宣告之刑以暂不执行为适当,依刑法第74条第1项第1款、第2项第3款规定,宣告2年缓刑,也就是不用坐牢也免付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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